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04-23
广发量化多因子混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1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8年3月21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低赎回费率,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大会召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低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22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有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适用。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投票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有效纸面方式或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纸面表决为准。 3.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如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晁梦婷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3.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邓军群 联系电话:(020)83354571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如有必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低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低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调低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低赎回费率,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低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低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日期在相关公告列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关于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低赎 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3月2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低赎回费率,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本次调整情况 (一)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0%”调整为“国证20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下调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费拟由: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0% 1年≤N<2年 0.30% N≥2年 0 调整为: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三)其他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细修订情况见附件四《<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含50%)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延迟的风险 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如果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三)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 低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 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产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 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 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 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 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第一部分 前言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 规。 三、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三、广发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注册。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注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 …… 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删除) …… …… ……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 第二部分 释义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的修订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 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 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 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 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 管理总局 督管理委员会 …… ……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构投资者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的合称 称 …… …… 53、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克服的客观事件 的客观事件 ……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 售方式、发售对象 售方式、发售对象 …… …… 第四部分 基金 3、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份额的发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 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公区)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亿元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 …… 币 二、基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二、基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第七部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合同当事人及 ……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 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务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 务包括但不限于: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 有人大会的决定;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 有人大会的决议;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 人大会的决定;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 人大会的决议; …… …… ……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第八部分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 份额持有人大 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 会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 …… ……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 300 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 20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 款利率(税后)×10%。 存款利率(税后)×5%。 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 国证 2000 指数反映沪深北交 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 易所小型证券的价格变动趋势,适 比较基准,如果沪深300指数被停 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 止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由 比较基准。 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 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 数名称、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 沪深3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 制或发布,或以上指数由其他指数 第十二部分 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在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 基金的投资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基金的 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 业绩比较基准,并在变更前提前 2 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 具体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上公告。 致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需履行 …… 适当程序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未 来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合、或 有更加适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需履行适当程序并 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第十四部分 基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金资产估值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 布。 ……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第十八部分 基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规定网站”或“网站”)等媒介披 金的信息披露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资料。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规定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规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 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 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 第十九部分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基金合同的变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更、终止与基金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财产的清算 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证监会规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要的工作人员。 员。 …… …… 第二十四部分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