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的公告
2025-09-2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一、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15:00起调整基金定投及转换规则,具体如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资者的定投申请/转换申请将由于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不发起扣款/转换,连续五期未进行扣款/转换,投资者的定投/转换业务协议将被终止:
1、因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调整导致申购/转入的基金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且投资者未主动明确表示要求申购/转换具体的、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
2、因申购/转入的基金风险等级调整导致基金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且投资者未主动明确表示要求申购/转换具体的、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过期,且未及时在下一定投/转换周期前更新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的。
二、若投资者不接受更新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协议及定期不定额转换业务协议(以下统称“新定投及转换协议”),可选择在2025年9月29日14:59前终止原定投及转换协议;若投资者不接受新定投及转换协议但未在2025年9月29日14:59前终止原定投及转换协议,则新定投及转换协议将于2025年9月29日15:00起生效,并视为投资者同意签署新定投及转换协议。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网址: www.cgf.cn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