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新思维: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9-07-02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 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9 年 7 月 4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 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19 年 7 月 4 日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5 份时,本基金将 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 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