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分红公告
2016-11-1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1 月 1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68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3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聚潮新思 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2.592 截止收益分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877,965,045.36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429,098,003.19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7.78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6 年度收益的第 1 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1 月 22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1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 以 2016 年 11 月 22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 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6 年 11 月 24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 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 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 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6 年 11 月 22 日)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16 年 11 月 22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5 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 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