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5-12-3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为确保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的公募基 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 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我司对旗下相关公 募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 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 下: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 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我司旗下的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照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执行。依据目前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我司旗下的所有分级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 正常办理拆分配对业务。 三、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 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 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 前停止交易时至 15:00 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 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 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 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 间的变化等事项。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 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 www.zsfund.com 解详情。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因市场剧烈波动的原因,本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延缓支付 基金赎回款。投资人在相关证券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 15:00 间提交的部分基金的申购、 赎回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 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