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关于新增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
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禄金融”)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众禄金融开始代理本公司旗
下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销售业务,并参加众禄金融开展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
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888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801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680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686868/686869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0001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A/B 002077/002078
二、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众禄金融(www.zlfund.cn)申(认)购(含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前端收费模
式下的上述基金,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众禄金融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认申
购费用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活动期间,若本公司新增销售基金产品(具体详见众禄金融活动公告),则自该基金产品
开放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三、费率优惠期限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结束日期以众禄金融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
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