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2015-12-2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招商银行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888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801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0001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
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