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2015-11-07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 号)的相关规定,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本公司管理基 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根据审慎投资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综合运 用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等策 略,有选择地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通过对资产支持证 券的信用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再投资风险的分析,结合对利率 走势和底层资产质量变动趋势的判断,综合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收益特征以及相对投资价值,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投资决 策,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一)基金管理人本着风险可控和优化组合风险收益的原则,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以期获得稳定的收益; (二)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综合考虑信用等级、债券期限结 构、分散化投资、行业分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计划; (三)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把握市 场交易机会,积极调整投资策略。 二、 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 资限制外,还将需遵守以下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权限: (一) 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二) 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三)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 10%。 (四) 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 种除外。 (五) 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其 他类别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二)条、第(四) 条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若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限制 进行调整,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随之调整。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一)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风险管理: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管理,将从 专业机构的评级信息、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流分配顺序、资产支 持证券服务商的管理能力、标的资产池的构成、单个资产的违约 概率、资产相关性以及违约回收率等方面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 的信用风险。固定收益部通过分析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的信用 增信措施以及跟踪分析标的资产池的构成和质量,全面评估资产 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管理:固定收益部应合理分配浮息和固息资产 支持证券的配置比例,调节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的久期,防范 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管理: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控制资产支持证 券在整个基金组合中的比例,来控制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经 理在构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时,对备选证券进行流动性检验, 并以适度分散策略保持组合流动性。流动性监测的重点是重仓证 券的流动性。 4、提前偿付风险管理:固定收益部采用情景分析和压力测 试等方式,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提前偿付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持有期收益分析。 (二)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 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 合法合规。 1、事前风险控制; 固定收益部组对资产支持证券品种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根据 信用质量、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特征进行合理估值和定价,并遵守 债券入库流程,建立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库。充分分析资产支持 证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基础资产质量、外部信用等信用条件控 制信用风险。针对提前偿付风险,债券研究员对资产支持证券进 行个案分析,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充分揭示可能的提前偿付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对未来利率水平变动的预期,构建资产支持证券的 投资比例和投资期限,并在组合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持续跟 踪,进行优化调整。 2、事中风险控制: 监察稽核部在交易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参数,实时控 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头寸、各项投资限制指标。交易室根据市 场状况监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指令的流动性风险,及时将市场流 动性特征反馈给基金经理。 3、事后风险控制: 监察稽核部每日对旗下所有组合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监 控和报告,对于不符合相关风险控制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 行组合调整。债券研究员及时跟踪公司旗下组合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的信用风险、评级变化风险等,给予及时的风险提示。监察 稽核部对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涉及合规和法律风险进行管理 和控制,并对上述风险控制全过程进行内部稽核。 四、 信息披露方式 公司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披露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 产支持证券明细。 公司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五、 相关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按不对资产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 资人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本公司旗下各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上述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 和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