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2015-09-1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
整为人民币 10 元。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801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6802
二、调整内容
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
币 10 元。
本活动具体结束日期将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上述基金各代销机构设置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但
可以等于或高于该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的,须遵循代销机构所
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上述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
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即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从原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统一调整为
10 元;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zsfund.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
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