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原油:关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修
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
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包含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
A 类美元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C 类
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维持
不变,仍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 100%。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
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
A 类人民币份额(包含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A 类美元份额少于 7 日(不含)
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
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
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
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
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号
1 第 一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前言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
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第 二 部 分 16、《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释义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7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3 第七部分 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 ……
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金额申购上限,具体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
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其最新规定办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
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
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
…… 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他情形。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10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 情形时。
对某一类份额或多类份额的申购时,基金管理 11、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
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 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
业务的办理。 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
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11、
12、13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者对某一类份额或多类份额的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
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 第十三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原油基 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原油基
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原油 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原油
ETF 指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关指数的 ETF 或 ETF 指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关指数的 ETF 或
杠杆 ETF,原油基金指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 杠杆 ETF,原油基金指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
关指数的指数基金,以及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 关指数的指数基金,以及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
原油采掘、服务等原油相关公司股票的以原油 原油采掘、服务等原油相关公司股票的以原油
为主题的主动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为主题的主动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
……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1)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原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原
油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油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 ……
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资比例限制。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1)、(11)、(12)、(13)以外,若
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
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
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1)
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
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5 第十五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 ……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6 第十九部分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的信息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
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 ……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号
1 二、基金托管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
目的和原则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原油证 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
金合同》”)订立。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订立。
2 三、基金托管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人对基金管 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原油基 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原油基
理人的业务 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原油 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原油
ETF 指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关指数的 ETF 或 ETF 指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关指数的 ETF 或
监督和核查
杠杆 ETF,原油基金指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 杠杆 ETF,原油基金指跟踪原油价格或原油相
关指数的指数基金,以及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 关指数的指数基金,以及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
原油采掘、服务等原油相关公司股票的以原油 原油采掘、服务等原油相关公司股票的以原油
为主题的主动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为主题的主动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
……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组合限制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原油 1)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原油 ETF,原油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
资产净值的 5%;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 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资比例限制。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 1)、11)、12)、13)以外,若基金
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
资比例限制要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11)项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
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3 九、基金资产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净值计算和 …… ……
会计核算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