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08-09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2年07月22日
目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基金管理人..................................................................................................................................8
§4 基金托管人................................................................................................................................18
§5 相关服务机构............................................................................................................................23
§6 基金的募集................................................................................................................................66
§7 基金合同的生效........................................................................................................................67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68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76
§10 基金的投资..............................................................................................................................78
§11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81
§12 基金的财产..............................................................................................................................90
§13 基金资产估值..........................................................................................................................91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5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6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8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99
§18 侧袋机制................................................................................................................................103
§19 风险揭示................................................................................................................................106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10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2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4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29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131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32
§26 备查文件................................................................................................................................133
重要提示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或“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6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04]84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10月14日生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7月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4
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17年8月31日中国证监
会颁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
月17日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
及《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南方积极配置基金
基金合同: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或本发售公告:指《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起施行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
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发售: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申购: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外或场内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场外或场内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人民币。
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
币。
2019年7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172亿元。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厦门合泽
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
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
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
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
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
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
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
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甘卫斌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粤剧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荣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
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料制
造财务经理(乐凯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
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
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
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
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NASDAQ,中国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籍。
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
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
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汇丰银
行(中国)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忠先生,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四~
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
务负责人、证券业务内核负责人,上交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银联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协合新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主任,MPAcc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
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郑建彪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
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
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
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常务副会长,北京
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
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
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监事会成员
冯青山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
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
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宣传科
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
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
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国际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
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
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
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
部董事、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
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
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
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
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
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
理。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松先生,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NASDAQ,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
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
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
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
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
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职美国AXA Financial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
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
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李明先生,管理时间为2004年10月14日至2005年4月2日;
陈键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年4月2日至2006年3月16日;姜文涛先生,管理时间为2006
年3月16日至2008年1月12日;张慎平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至2010年1
月30日;李源海先生,管理时间为2010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16日;蔡望鹏先生,
管理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14日;张原先生,管理时间为2020年2月14
日至2021年8月20日;张延闽先生,管理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今。
张延闽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2014年10月25日至2016
年8月11日,任基金通乾基金经理;2015年1月16日至2019年4月12日,任融通转型
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8月12日至2020年1月2日,任融通通乾研究精
选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2月17日至2020年1月2日,任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经理;2018
年2月1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任融通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12月
5日至2019年12月11日,任融通研究优选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1月加入南方基金;2020
年5月29日至今,任南方积配、南方中国梦基金经理;2021年8月20日至今,任南方高
增基金经理。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
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
理陶铄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茅炜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章晖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罗文杰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总经理唐小东先生。
3.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22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04只。自2003年以
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81项最
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
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
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场外销售机构
5.1.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1.2 代销机构
南方积配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
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公司 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员: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
公司 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
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朱瑛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10号院1号楼6-30
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10号院1号楼6-30
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
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
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寇静怡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
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
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
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
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闵爱勤
电话:010-63637199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路167号9层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王者凡
联系电话: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
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
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联系电话:0571-88261822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
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
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蔡捷
联系电话:0571-85109708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
公司 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
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
育路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7239605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2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
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
平门街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
平门街6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2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
公司 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
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3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
大道599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
大道599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王小培、王云
电话:0991-4500319、
0991-4563677
传真:0991-4500319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4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5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
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
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
有限公司 政中路9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
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是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
www.xmbankonline.com
2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
泽区泉泰路266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
泽区泉泰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骆剑峰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南
方积配。
南方积配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
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
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
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
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
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
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
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
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张雪雪
电话:0531-68881051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
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
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联系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
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
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
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
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999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
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
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
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
公司 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
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
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初晓
联系电话:021-20328755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
中心A
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
中心A
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10-85127627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层、23
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13层、21层-
23层、25-29层、32 层、
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
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
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
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
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
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
大厦北塔23-25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913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
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
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电话:18845074611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
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
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
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
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
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
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
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
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
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
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
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
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
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
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
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
江大道395号901室(部
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
江大道395号901室(部
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
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
幢1单元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
南大道9688号华润置地大
厦C座31-33层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
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
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
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
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联系人:杨敏珺
联系电话:0871-63353652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
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
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
大银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
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
大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电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95341
网址:www.ytzq.com
4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
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夏帆
电话:0571-8790113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
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
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胡星煜
电话:021-20515386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
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
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
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
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
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
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
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
厦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
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
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023-67663104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5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
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东二路600号上海BFC
外滩金融中心N1栋7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
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
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东园四区2号 中航资本
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532
传真: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5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
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
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
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杨依宁
联系电话:0551-6220173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
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5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
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
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
大街1号国贸2座
联系人:刘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
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
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
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5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
远华中心4、5号楼3701-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
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
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
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
客服电话:95336,40086-
96336
网址:www.ctsec.com
6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
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
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
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
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9-87211668
传真:029-87406117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62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
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
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6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
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
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6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6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
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6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
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
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7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
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滨江金
融中心T2栋(B座)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
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
座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
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6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
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
岗西路638号19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7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
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
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387
传真:021-54967280
客服电话:95323,
400109991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7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
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
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
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7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
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中路华能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林培鑫
联系电话:0755-83637967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7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
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
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
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4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
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
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7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李然 电话:010-
6655905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7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
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
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88365805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77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
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
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
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联系人:史蕾
电话:010-67017788-8914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
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
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79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
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
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
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
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www.hxzq.cn
8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
场A座48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8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
11-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安定路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81152418
传真:010-81152982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8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
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徐晓霞
电话:010-86499479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83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
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
中心B座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
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网址:www.cczq.com
8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
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
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8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
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
http://jijin.txsec.com/
8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http://www.citicsf.com
87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10
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张苏怡
电话:025-52278981
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8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
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
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
公司 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
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
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
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
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
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
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903~906室;上
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
(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9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
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
平南路88号金座大楼(东
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
公司 苑路11号西楼6层604、
6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
环中路27号院5号楼A座
6层11室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010-59601338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
司 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
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
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96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
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公司网站:
www.zscffund.com
9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
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
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8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有限公司 华路7号楼20层20A1、
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7号楼20层20A1、
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
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
牛区西宸天街B座1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丹
电话:+86-15114053620
传真:028-84252474-805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
https://www.puyiwm.com/
10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
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层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
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有限公司 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
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2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
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
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
http://www.zzfund.com
103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
棱街6号1幢9层1008-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
棱街6号1幢9层1008-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4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公司 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白纸坊东街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0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6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
司 南路428路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
路428路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
(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
http://www.wg.com.cn
10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
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10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
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
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
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9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南路100号19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10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
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
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司 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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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
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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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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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
公司 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5层5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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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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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
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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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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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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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
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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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
公司 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
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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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有限公司 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
3层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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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
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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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
有限公司 管头1号2号楼2-4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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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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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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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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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
讯中心D座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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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
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
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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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6699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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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公司 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
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167531
传真:010-8205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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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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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07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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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
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
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武安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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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499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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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明月路1257号1幢1
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明月路1257号1幢1
层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王宁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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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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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
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 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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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司 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
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
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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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
公司 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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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
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
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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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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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
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
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
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
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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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
公司 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
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3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
司 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
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
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
楼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13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34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
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
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080 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135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
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
1206
邮编:100020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36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5.1.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相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以交易所网站刊载内容为准。
5.2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程爽
5.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6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4号文募集。募集期自2004年8月24日至2004
年9月29日,共募集3,535,576,439.25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28171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7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1.1申购与赎回场所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公司直销网点;
2)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8.1.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的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8.1.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
始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确认与通知: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
网点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3、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往基
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
理。
8.1.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25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限额的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三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8.1.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1000万 1.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5%
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如本基金推出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费率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1.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16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5%)=98,522.17元
前端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8=96,894.35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7日,赎回费率为0.5%,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8×0.5%=508.4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8-508.40=101,171.60元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8.1.8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
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3)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
笔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情形。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7)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申购,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的处理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是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5)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
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
付,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8.1.9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
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
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报刊和网
站在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8.1.10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2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及2005年8月22日披露在报刊及网站的《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
8.3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也可以直接申请赎回。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
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
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跨系统转登记限于在已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其证券账户之间进行。
4)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需要两个交易日的时间,即持有人T日提交跨系统转登记
申请,如处理成功,经过两个工作日(T+2日)可申请赎回或卖出。
5)暂停跨系统转登记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开放申购赎回日期间。
(2)本基金收益分配期间(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
(3)处于冻结状态的基金份额。
8.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
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
资料。
8.5基金转换
本基金暂不开通与本公司现有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
8.6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或相关公告。
§9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申
购赎回适用上一章《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4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4、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10基金的投资
10.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积极操作进行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在时机选择的同时精选
个股,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寻求较高的投资收益。
10.2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10.3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综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上证国债指数。本基金定位在混合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国债投资只是为了回避市场的
系统风险,因此,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表述为如下公式:
基金整体业绩基准=上证综指×85% +上证国债指数×15%
10.4投资范围
10.4.1建仓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
品种。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含存托凭
证(下同));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票据和回购等;剩
余部分的现金资产将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在以上投资范围内,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从中选择
出适合的投资对象,完成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过程。
其中,资产配置将在上述各大类投资品种之间进行,以决定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本
基金大类资产投资的目标比例为:股票85%,债券10%,现金5%,可能比例为:股票(含存
托凭证)40%-95%,债券0%-50%,现金5%-10%;行业配置将以与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高度
关联性、贡献度大、成长性快、投资价值高的六个行业为主,这六个行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整个股票投资的65%;在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进行个股的选择。
10.5投资理念
本基金将股票型、配置型和积极操作型基金相结合,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在秉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贯的投资理念的基础上,按照以下理念进行投资:
积极投资原则:本基金认为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非完全有效市场。因此,通过积极投资,
动态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挖掘出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或债券,可以获得超过市场平
均水平的收益。
价值投资原则:通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变化和各行业发展周期的研究,通过对上市
公司投资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研究,进行价值投资。
研究为本原则:本基金坚信在中国证券市场,研究创造价值。通过对上市公司具有前瞻
性的研究,挖掘上市公司内在投资价值,有助于规避上市公司的道德及信用风险。
10.6投资策略
本基金秉承的是“积极配置”的投资策略。通过积极操作进行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在
此基础上选择个股,力争达到“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寻求
较高的投资收益”的投资目标。
在本基金中,配置分为一级配置、二级配置和三级配置,其中一级配置就是通常所说的
资产配置,二级配置是指股票投资中的行业配置,三级配置也就是个股选择。
1、一级配置(资产配置)
一级配置是在大类资产的层面上进行配置,大类资产是指股票、债券、现金,配置的结
果是确定这三类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
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仍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表现出在市场非完全
有效的情况下较高的投资收益和较大的投资风险并存,系统风险高于非系统风险的特征。这
表明通过积极操作获取超额收益的可能,也表明资产配置的重要性。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股票走势的判断决定。在
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本基金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策面的变化,二是宏观经济的
发展情况,三是市场本身的规律。通过这三个方面对市场的上升或下降方向及程度做出预测,
动态调整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仓位,最终达到资产配置的目标。
作为配置的结果,当预期股票市场出现时间较长、幅度较大的上升行情时,本基金股票
投资比例可以达到或接近95%。也就是说,在既定情况下,本基金可以作为一只全股票基金
看待。一般情况下,在一级配置中,本基金所持有的少量国债仅是为了应对市场的系统性风
险。
2、二级配置(行业配置)
二级配置是在大类资产内部进行二次配置,主要是指股票投资中的行业配置。
具体而言,在股票投资部分,本基金将选择出与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高度关联性、贡献度
大、成长性快、投资价值高的六个行业,对这些行业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在债券投资部分,
本基金将根据剩余期限结构,结合久期策略选择重点投资品种,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短期票据及回购间进行选择性投资;在现金方面,本基金将以基金流动性管理为原
则,在保证满足赎回要求的情况,根据上述的一、二级配置进行比例调整。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不同行业分享经济增长成果能力显现出一定的差异。这表明在
考虑宏观面的整体经济周期的同时也需要关注行业的经济周期,通过对其中表现最好的行业
进行重点投资,能更好地分享整体经济增长的成果。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结合行业PEG定量研究,最终达到
行业配置的目标。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对主要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和预测,确定主
要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影响。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对外部环境、产业
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预测,确定行业结构变化对各个行业的潜在影响。行业PEG研究方法
是指通过定量分析行业市盈率和行业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关系,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
作为配置的结果,本基金所选择的六个行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整个股票投资的65%。
3、三级配置(个股选择)
三级配置是在一、二级配置之后对个股的选择。
本基金按照价值投资理念,通过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产品定位与市场空间、市场潜力与
增长速度、竞争环境与行业结构、成本控制与利润水平、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确定行业中
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最终完成个股选择的过程。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
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10.7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l)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决策的基础。(3)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l)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
合的一二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研究人员通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变化和各行业发展周期的研
究,从众多行业中精选出与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高度关联性、贡献度大、成长性快、投资价值
高的六个行业的股票进行投资,根据对六个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确定公司的投资价值,
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3)制定
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
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
程序。
§11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1.1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1.2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l)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
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5)、(6)项另有约定外,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则不在限制之内。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1.3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厉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11.4基金融资
11.5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545,897,716.61 90.72
其中:股票 545,897,716.61 90.7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9,365,562.09 4.88
其中:债券 29,365,562.09 4.88
资产支持证 - -
券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 -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26,015,725.72 4.32
付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465,781.05 0.08
9 合计 601,744,785.4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332,303.44 0.23
C 制造业 380,088,311.75 65.06
D 电力、热力、燃气 - -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15,220,472.64 2.61
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46,178,825.26 7.90
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57,741,577.00 9.88
K 房地产业 26,076,860.20 4.4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7,392,232.25 1.27
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40,107.27 0.01
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 -
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017,850.00 1.0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5,809,176.80 0.99
业
S 综合 - -
合计 545,897,716.61 93.44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3.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元) 净值比例
(%)
1 300059 东方财富 1,944,215 49,383,061.0 8.45
0
2 600809 山西汾酒 148,300 48,167,840.0 8.25
0
3 002049 紫光国微 215,000 40,789,800.0 6.98
0
4 603185 上机数控 209,560 32,689,264.4 5.60
0
5 000568 泸州老窖 131,800 32,493,972.0 5.56
0
6 603181 皇马科技 1,707,239 25,762,236.5 4.41
1
7 001979 招商蛇口 1,806,140 24,256,460.2 4.15
0
8 000733 振华科技 175,100 23,808,347.0 4.08
0
9 300633 开立医疗 658,267 19,767,758.0 3.38
1
10 603927 中 科 软 769,020 17,933,546.4 3.07
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28,879,525.87 4.9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 - -
债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 486,036.22 0.08
债)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9,365,562.09 5.0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元) 净值比例
(%)
1 019666 22国债01 285,590 28,879,525.8 4.94
7
2 113060 浙22转债 4,860 486,036.22 0.0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
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52,250.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13,530.3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65,781.05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11.6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04.10.14 -1.62% 0.00% -4.23% 0.89% 2.61% -0.89%
-
2004.12.31
2005.1.1- -3.29% 0.94% -4.99% 1.17% 1.70% -0.23%
2005.12.31
2006.1.1- 122.84% 1.37% 104.56% 1.15% 18.28% 0.22%
2006.12.31
2007.1.1- 112.40% 2.02% 78.94% 1.87% 33.46% 0.15%
2007.12.31
2008.1.1- -50.51% 1.90% -58.33% 2.42% 7.82% -0.52%
2008.12.31
2009.1.1- 53.23% 1.54% 65.98% 1.61% -12.75% -0.07%
2009.12.31
2010.1.1- 6.98% 1.33% -11.60% 1.21% 18.58% 0.12%
2010.12.31
2011.1.1- -23.30% 0.99% -18.09% 0.98% -5.21% 0.01%
2011.12.31
2012.1.1- 1.90% 0.93% 3.39% 0.93% -1.49% 0.00%
2012.12.31
2013.1.1- 8.14% 1.09% -5.19% 0.98% 13.33% 0.11%
2013.12.31
2014.1.1- 27.46% 1.02% 44.64% 0.92% -17.18% 0.10%
2014.12.31
2015.1.1- 43.63% 2.45% 9.95% 2.08% 33.68% 0.37%
2015.12.31
2016.1.1- -10.10% 1.51% -9.81% 1.23% -0.29% 0.28%
2016.12.31
2017.1.1- 14.99% 0.81% 5.70% 0.46% 9.29% 0.35%
2017.12.31
2018.1.1- -27.82% 1.16% -20.49% 1.04% -7.33% 0.12%
2018.12.31
2019.1.1- 28.54% 1.05% 19.67% 0.96% 8.87% 0.09%
2019.12.31
2020.1.1- 33.64% 1.53% 12.58% 1.11% 21.06% 0.42%
2020.12.31
2021.1.1- 12.37% 1.57% 4.84% 0.75% 7.53% 0.82%
2021.12.31
2022.1.1- -8.06% 1.29% -5.25% 1.11% -2.81% 0.18%
2022.6.30
自基金成 648.45% 1.42% 163.77% 1.32% 484.68% 0.10%
立起至今
11.6.1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1.7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2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
会及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
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非因基金资产本身承
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13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14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
益的50%;
3、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
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收益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和公告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
§15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
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
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6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17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等
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概况、基金
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露事
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实质性差异。基金管理人将在《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执行。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将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指定网站上。重大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及决定的事项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五)本基金同时遵循《业务规则》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8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侧袋机制启用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销售机构提示侧袋机制启用的相关事宜。
侧袋机制启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师
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侧袋
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二、侧袋账户的设立
侧袋机制启用时,可将多个特定资产一并放入同一个侧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可为本基金
设立多个侧袋账户,但每个侧袋账户应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
独立的基金代码。份额登记系统和销售系统中,侧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应以“产品简称+侧袋
标识S+侧袋账户建立日期”格式设定,同时主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增加大写字母M标识作为
后缀。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原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为
基础,确认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销售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日办理
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2、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3、对于启用侧袋机制之日起(含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之日起(含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
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4、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
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规定的收益分配约定仅
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七、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现
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当侧袋账户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
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在终止侧
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侧袋
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注销侧袋账户,并取消主袋账户份额名称中的特殊标
识。
九、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其中,启用和终止侧袋机制后,还应披
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
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
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一)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侧袋账户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二)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初始负债;
(三)特定资产的名称、代码、发行人等基本信息;
(四)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与处置特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情况及其他与特
定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如有);
(五)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
间,但上述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如有)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于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
十、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应被变更的,本基金将相应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9风险揭示
本基金定位为混合配置型基金,强调采用积极策略通过三级配置(资产配置、行业配置
和个股配置)进行投资,因此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投资中,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对
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
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配置的风险
虽然配置将会对基金资产的增值带来超额回报,但由于信息来源的不足、滞后或错误,
导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断宏观市场、行业周期产生偏差及选择证券品种的失误,造成基金资产
的配置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投资者将蒙受一定的损失。
(三)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在发行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
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
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
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中国股市波动性
较大,在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
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另外,固定收益证券相对于股票市场流动性较低,
从而在买卖时较难获得合理的价格或者要付出更高的费用。这些都构成基金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
品种,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
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秉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贯的投
资理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投资原则进行投资。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
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六)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
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
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
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
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九)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20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2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617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法律法规允许
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6)发售基金份额;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担任注册登记人,更换注册登记人;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资产而产生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
利;
(10)以自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制定或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受理申购、赎
回申请或暂停上市交易;
(13)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
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
金报告。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9)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按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净值信息;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9)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
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依据有关法规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4)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
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
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
件的规定;
(14)按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复核基金业绩报告,并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
国证监会;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16)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基金管理人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自基金托管专户
划出;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5)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8)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不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
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6)《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三)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
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或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会者须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7)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
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大于在代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1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
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
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只适用
于现场方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
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10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
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
进行审议。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变更,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1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
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不含50%)多数选举
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不含2/3)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
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
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
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修改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22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6172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
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
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
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基金托管;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托管;收支账户的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D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价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
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要求其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二)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
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向注册登记人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
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
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
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设立独立
的账户。本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应该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托管
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
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截止,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注册登记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
立的指定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申购、赎回的款项采用净额交收的结算方式。T+3日的赎回款与T+2日申购款进行
轧差净额交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托管人和管理人不得假
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
业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其他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六)债券托管乙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
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并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查询及资金的清算。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
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
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
券不承担责任。
(八)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合同原
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托管人保
管。
四、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的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H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人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和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NF4008898899”)或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
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
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
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金信息等服务,
包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
位净值、收益情况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
类资料。
三、账单及资讯服务
(一)对账单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定制的个人投资者(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定期发送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不详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关注并绑定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定期发送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微信未绑定账户、取消关注或取消定制的除外。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
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资讯服务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的个人信息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
微信等任一或多种方式为投资人提供与投资人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
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客户关怀等资讯及增值服务,购买本基金前请详阅南方基金
官网服务介绍和隐私政策。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在线服务等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一)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二)在线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可享有如下服务:
1、智能客服服务(7×24小时):提供业务规则、净值信息等自助咨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
服务。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
出建议。
§24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为 2022-06-22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 2022-05-18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
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为 2022-05-11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2022-04-30
提示性公告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 2022-04-22
第1季度报告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2022-03-31
年度报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 2022-03-26
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2022-01-24
第4季度报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5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26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注册登记协议》;
(四)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托管协议》;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