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1-07-20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LOF)
南方基金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直销”)投资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自2011年6月15日起本公司对网上直销客户开通“赎回转认购”和“赎回转申购” 业务(上述两种业务以下简称为“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提交赎回业务申请,并约定将赎回款直接用于认购或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并管理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均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本业务。 二、“转认/申购”申请发起时间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确认的有效申请工作日(以下简称“T日”)发起的“赎回转认/申购”申请,本公司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 “转认/申购”申请。 三、开通基金范围 “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为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处于日常开放期的基金,转认购的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 “赎回转申购”业务作为转换业务的补充,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处于日常开放期的、且不能进行转换的基金。投资者可通过“赎回转申购”业务“赎回”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并“转申购”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 四、相关手续费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其中,赎回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基金公告中规定的前端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申购费率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的,申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后端基金按标准费率执行。 五、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 六、本公告有关网上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或http://www.southernfund.com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outhernfund.com 八、风险提示 投资者办理本公司“赎回转认/申购”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方式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