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07-09
大成债券A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4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2003年6月12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22年6月12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6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66 八、基金的转换.............................................................................................................................75 九、基金的投资.............................................................................................................................77 十、基金业绩.................................................................................................................................88 十一、基金的财产.........................................................................................................................91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92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9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03 十七、侧袋机制...........................................................................................................................107 十八、风险揭示...........................................................................................................................109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12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1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2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3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1 二十五、备查文件.......................................................................................................................13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大成债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 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修改和补 充 大成债A 指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A类收费模式)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大成债B 指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B类收费模式)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大成债C 指本基金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持续性收费模式、 C类收费模式)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90002; 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部分代销渠道沿用A类的基 金代码090002,部分代销渠道则使用另外一个基金代 码:091002;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092002。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本基金份额的购买者或持有者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者 指现有的和潜在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间 开放日 指开放式基金销售网点正常工作日,投资者可以办理 基金交易业务 营业时间 指开放式基金销售网点正常工作日的对外营业起止时 间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购买基金份额的请求。本基金的申购从基 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卖出基金份额的请求。本基金的赎回从基 金合同生效后满1个月开始办理 基金转换 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 的份额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基金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 要、基金投资组合、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 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 务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 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基金托管人的网站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 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 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 1996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 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 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年3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起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 事总经理。2020年12月28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 界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 月至2019年8月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 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4月起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2000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 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 院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 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 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业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 在经济、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监事会成员 陈勇先生,监事会主席,黑龙江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1992年7月至1993 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科技处技术员;1993年5月至1994年10月任哈尔滨证 券公司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电脑部助理工程师;1994年10月至1997年6月任哈尔滨证券公 司和平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1999年1月任联合证券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业务经理; 2000年6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00年11月至2004 年8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秘书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4年8 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年1月至2007年9月 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21年8月16日任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9月3日任大成基金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 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 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 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 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 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 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 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督察长。2022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6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工作; 2000年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 研员、副处长、处长;2019年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0年7月加 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2年6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4、基金经理 王立: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20年。曾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200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 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监。2007 年1月12日至2014年12月23日任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5月23 日起任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20日至2014年4月4日任大成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任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23日至2015年5月25日任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15日任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3日至2016年11月23日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4月2日任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12月16日起任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17日 起任大成元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5、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陈尚前 2003年6月12日至2009年5月23日 6、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5名。名单如下: 王立,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总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孙丹,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俊 杰,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助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法律、法规、本基金管理人制度等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 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④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 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 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 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 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 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 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 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 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 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 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 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 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 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 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 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 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 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 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 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 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 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 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 《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 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 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72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 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陈红霞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张建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www.citicbank.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朱瑛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6886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石立平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张金良 联系人员: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电话:010-66224815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服电话:95577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人代表:金煜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电话:021-61899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2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李佳程 联系电话:0532-68629926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2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2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电话:0769-22865177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2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网站:www.njcb.com.cn (2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热线:96699,浙江省外0577-96699 网址: www.wzbank.cn (27)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人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曾武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13 客服电话:4006-096-558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2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服电话:95319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2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http://www.cbhb.com.cn (30)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施圆圆 电话:0512-56968212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www.zrcbank.com (3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联系人:王璇 客服电话: 961200 网址:www.961200.net (32)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3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11420 网址:www.bankofdl.com (3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联系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35)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475 客服电话:全国400-86-96779、陕西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3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人代表:陆向阳 公告联系人:李仙 联系电话:0519-89995939 公告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37)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杨险峰 联系人:苗蕾 联系电话:0472-5568546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网址:www.msbank.com (38)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1段433号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电话:0731-84305627 传真:0731-89736273 联系人:吴波 客服电话:0731-96511 网址:www.cscb.cn (39)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服电话:967585(河南地区)、 4000-967585(全国) 网址:www.zzbank.cn (4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43184999627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客服热线: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4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陈颖 联系人:张昊 电话:021-63890139 客服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4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客服电话:40088-96596 联系人:朱江良 电话:0575-81103096 传真:0575-84788167 网址:http://www.borf.cn (44)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66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联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贾沁林 联系人:朱丹 联系电话:18734835708 客服电话:95105757 网址:www.jccbank.com.cn (45)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传真:025-88866660 网站:http://www.zjrcbank.com/ (46)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619号 客服热线:95316 公司网址:www.jjccb.com (47)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东路5号院3号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东路5号院3号楼6-11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联系人:韩晓彤 联系电话:010-50925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100 网址:www.aibank.com (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5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5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5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66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网址:www.gf.com.cn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5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5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whysc.com (5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5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5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6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95523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6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邮编:410004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6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6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400-888-8777、95578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114 传真:0551-2207965 网址:www.gyzq.com.cn (6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6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6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6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95321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6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6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7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7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7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7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服电话:95386 联系人:石健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网址:www.njzq.com.cn (7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7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7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7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7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7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953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8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客服电话:95563(全国)、0771-96100(广西) 法定代表人:刘峻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网址:www.ghzq.com.cn (81)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户服务热线:95317 联系人:郭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8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联系人:陈士锐 电话:0769-22112151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8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8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8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人代表: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4930707 网址:www.cnht.com.cn (8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13803512671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8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8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8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9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zts.com.cn (9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9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F 法人代表:刘学民 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9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服电话:400-188-3888 联系人:李琳 电话:0755-82707857 传真:0755-23613751 网址:www.chinalions.com (9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9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联系人:张吉安 客服: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9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5547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hfzq.com.cn (9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韩鹏 联系人:杨晓天 联系电话:0931-8784509 传真:0931-4890619 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9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100)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95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101)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10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95323 (10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73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冯爽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10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0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0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95385、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10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0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956007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109)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人代表人:魏先锋 电话:010-57672000 传真:010-57672296 统一客服电话:95305 (1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11)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1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11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服电话:4001-962-502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11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俊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11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11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网址:www.tfzq.com (11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11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11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电话: 010-86499427、13051859661 传真:0755-23947482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http://www.lczq.com/ (120)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22)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123)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联系电话: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1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125)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联系方式:010-84489855-8011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www.tl50.com (1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12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2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73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2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层 法人代表:刘明军 公告联系人:谭广峰 公告电话:4000-890-555 公告传真:0755-86013399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3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13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1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howbuy.com (1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1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931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952555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13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传真:021-50583633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3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85712195 联系人:李雯 联系人邮箱:liwen@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4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龙湖国际大厦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隋亚方 电话:1391018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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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4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李卓南 联系方式:021-80134149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4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联系电话: 010-58982465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50)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西顺城街46号锦胜华安写字楼西205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岳倩颖 联系方式:18600807951 客服电话:010-64081648 网址:www.haofunds.com (15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52)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联系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http://www.fengfd.com/ (15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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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6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6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16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6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400-098-8511(个人业务)、 400-088-8816(企业业务) 传真:010-8919566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16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传真:0755-2692053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16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6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8层 客服热线: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6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联系电话:021-68595698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16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联系电话:021-5070100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17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71)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联系人:胡明哲 联系电话:010-56203275 传真:010-68091380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jhjfund.com (17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传真:010-66222276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7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罗曦 电话:0755–89462447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陶文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赵钰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已于2003年6 月1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或互联网、传真等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指定其他具有相应条件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业务。此外,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3年6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2003年7月14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与赎回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交易;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基金份额份数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15:00)或者代销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的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申购费率优惠。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养老金账户申购费率优惠的详细实施情况,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营业时间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以后(含T+2工作日)到直销或代销网点取得T日交易申请成交确认单,或凭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通过大成客户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中心查询交易确认结果,若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投资者可与为其办理手续的投资顾问或网点人员联系并进行核实。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本基金申购采取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应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约定 投资者按金额申购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元;本基金开展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持续收费模式等另有规定、公告的除外。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申购,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A: 大成债A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大成债券A类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费率 M<50万 0.8% 5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 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 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38,156.29 份 (2)后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B: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大成债券B类后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按照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并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 费率 1年以内 1.0% 1年以上、3年以内(含1年) 0.6% 3年以上、5年以内(含3年) 0.4% 5年以上(含5年) 0 (3)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C: 大成债C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前端(A类)和后端(B类)收费形式下,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7日(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大成A\B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天 1.5% T≥7日 0.25% (1)前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A: 大成债A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25%=26.2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26.25=10473.75元 (2)后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B: 大成债B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5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后端申购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25%=26.25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26.25-0=10473.75元 (3)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C类赎回费率: 持有期(T) 适用赎回费率 T<7天 1.5% C类份额 7天≤T<30天 0.1% T≥30天 0 在持续性收费模式下,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大成债C的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7日(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按25%的比例计入大成债C的基金财产。 大成债C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35天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 3.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拒绝或暂停申购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交易所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 (4)因技术故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形。 发生上述(1)至(4)项或(7)、(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发生上述(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将申购款项全额退还申购申请人。 发生上述第(6)、(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6)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暂停赎回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3)项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数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现金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顺延赎回或者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按正常的赎回程序办理; (2)顺延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执行等,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等。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具体条件、程序及收费标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为准。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现已开通部分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及代销机构的规定。 (十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的转换 (一)定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1.基金转换业务目前限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本基金管理人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 3.本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同时还须遵守其他基金的转换公告及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 定。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适用范围,但 最迟应于开始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转 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已开通代销和转换业务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3、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转出基金最低转出 份额为10份;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转出申请决定全额确认转出或 部分确认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 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 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转出份额若含多笔明细时,转出时将按先进先出法(保本型基金按后进先出法)根据各 笔明细对应持有期分别计算赎回费用,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比例遵循转出基金招募说明 书约定。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 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3,822.59份转换为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1元,投资者持有该 基金9个月,对应赎回费为0.25%,申购费为0.8%,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0.760元,申购费为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 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3,822.59×1.0101=3,861.20元 赎回费用=3,861.20×0.25%=9.65元 转出净额=3,861.20-9.65=3,851.55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851.55/1.015=3,794.63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851.55-3,794.63=56.92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851.55/1.008=3,820.98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851.55-3,820.98=30.57元 净转入金额=3,851.55-MAX【56.92-30.57,0】=3,825.20元 转入份额=3,825.20/0.760=5,033.16份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 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转出或转入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转出或转入基金资 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 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按规定予以公告。 (七)声明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 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热 线电话咨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2、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说明。 3、上述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自2014年7月2日起实行,投资者于2014年7月2日之后 (含2014年7月2日)的提交的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申请适用上述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保本金安全和保持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投资于债券类资产部分(包括流动性良好的、国内市场依法发行及交易的国债、金融债、 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正逆回购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80%,本基金还可择机进行新股、存托凭证申购,但新股、存托 凭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20%。 (三)投资理念 以量化分析为基础,运用多种金融手段进行积极投资和组合管理: 1.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特征:市场分割,内部结构不完善,市场正在不断发展之中。这 为积极投资创造了条件。 2.通过专业研究和量化分析,可以把握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发现债券价格和价值的 偏差。 3.采用积极的组合投资策略可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以实现 投资目标。具体按照如下步骤执行: 1.在整体资产配置层次上,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情景分析、申购、 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逆回购、现金三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在类属资产配置层次,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市场细分为交易所 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四个子市场。在此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 值-方差等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 权重。 3.在债券选择上,采取积极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 策略等。 4.本基金在满足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流动性基础上根据新股基本面研究择机进行新股 申购。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 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债券市场的变化对市场细分与模型运用等进行适当调整。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流程 (1)研究部提出市场策略研究报告和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分析报告 研究员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 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走访上市公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 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经过筛选、归纳和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市场策略研究报告和 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 研究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报告,作为其投资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确定本基金资产分配比例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部提供的策略分析报告和研究报告,决议确定本基金资产的 股票、债券、现金分配比例和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参考金融工程师、研究员的 宏观、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债券和非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同时确定银行间国债、 交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金融债的配置计划,构造投资组合方案。 (4)基金投资组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 指令。 (5)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毕,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3.个券选择方法 (1)流动性较好、交投活跃的债券; (2)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3)预期有增长、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收益率高于相应信用等级的债券; (5)预期信用等级将得到改善、到期收益率预期要下降的债券。 4.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 5.初始建仓期 在基金发行完毕并宣告成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建仓。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80%以上投资于债券,为债券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基金。 (七)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投资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 证券的10%; 4、本基金新股、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超过资产总值20%。 5、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存托凭证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1年,所投资可转债转为 股票后持有期不超过1年。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并计算;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本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 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比例标准。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超过该证券 的10%; 3.投资于其他基金; 4.以本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本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5.将基金财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9.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3.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8,167,949.14 0.62 其中:股票 18,167,949.14 0.6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916,104,931.57 99.19 其中:债券 2,916,104,931.57 99.1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2,894,868.45 0.10 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2,609,356.45 0.09 9 合计 2,939,777,105.6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6,228,137.44 0.5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1,167,444.30 0.04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772,367.40 0.03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 -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 - 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 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 - 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8,167,949.14 0.65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元) 净值比例 (%) 1 600522 中天科技 774,035 13,158,595.0 0.47 0 2 688599 天合光能 39,682 2,337,269.80 0.08 3 600483 福能股份 105,270 1,167,444.30 0.04 4 601789 宁波建工 105,084 772,367.40 0.03 5 300438 鹏辉能源 15,488 732,272.64 0.0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574,787,473.05 20.4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46,780,391.80 12.3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54,168,561.65 5.50 4 企业债券 722,881,138.70 25.7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53,417,652.61 12.60 6 中期票据 732,533,126.03 26.1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56,244,837.05 5.57 8 同业存单 29,460,312.33 1.05 9 其他 - - 10 合计 2,916,104,931.57 103.9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元) 净值比例 (%) 1 219963 21贴现国债 1,300,000 129,399,750. 4.61 63 00 2 210316 21进出16 1,000,000 103,246,849. 3.68 32 3 210013 21附息国债 800,000 81,637,895.8 2.91 13 9 4 200018 20附息国债 700,000 71,007,347.9 2.53 18 5 5 102001137 20宁夏国资 600,000 62,039,868.4 2.21 MTN003 9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基金内前十名证券处罚情形(非指数类)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21农发03(210403.IB)的发行主体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于2022年3月21日因漏报不良贷款余额EAST数据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本基金认为,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处罚不会对 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21进出16(210316.IB)的发行主体中国进出口银行 于2021年7月13日因违规投资企业股权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 监罚决字〔2021〕31号),于2022年3月21日因漏报不良贷款余额EAST数据等,受到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本基金认为,对中国进出 口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11.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无。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2,330.4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2,537,026.02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609,356.45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2014 18中化EB 10,972,447.38 0.39 2 113025 明泰转债 8,635,056.16 0.31 3 113602 景20转债 7,139,630.29 0.25 4 113629 泉峰转债 6,968,694.65 0.25 5 128107 交科转债 6,896,178.15 0.25 6 128081 海亮转债 6,863,431.70 0.24 7 128140 润建转债 6,526,526.96 0.23 8 128128 齐翔转2 6,230,328.12 0.22 9 110081 闻泰转债 5,958,064.35 0.21 10 110064 建工转债 5,547,878.71 0.20 11 113626 伯特转债 4,379,998.58 0.16 12 127027 靖远转债 4,176,394.18 0.15 13 123071 天能转债 3,549,759.83 0.13 14 113046 金田转债 3,470,333.20 0.12 15 123121 帝尔转债 3,417,551.17 0.12 16 128109 楚江转债 3,193,354.98 0.11 17 113585 寿仙转债 3,067,874.79 0.11 18 127033 中装转2 3,047,856.09 0.11 19 132018 G三峡EB1 2,668,805.65 0.10 20 113024 核建转债 2,333,424.77 0.08 21 113623 凤21转债 2,022,422.64 0.07 22 113051 节能转债 1,450,017.22 0.05 23 128121 宏川转债 1,427,791.38 0.05 24 128136 立讯转债 1,355,487.50 0.05 25 128143 锋龙转债 1,296,139.84 0.05 26 110068 龙净转债 1,280,906.37 0.05 27 113504 艾华转债 1,258,315.66 0.04 28 123099 普利转债 1,209,178.66 0.04 29 113525 台华转债 1,182,481.16 0.04 30 128125 华阳转债 1,164,695.67 0.04 31 127035 濮耐转债 1,019,481.35 0.04 32 123083 朗新转债 948,728.57 0.03 33 123085 万顺转2 760,252.53 0.03 34 123107 温氏转债 620,987.91 0.02 35 113620 傲农转债 587,502.47 0.02 36 113048 晶科转债 473,577.03 0.02 37 113548 石英转债 409,127.67 0.01 38 113625 江山转债 390,050.23 0.01 39 113563 柳药转债 276,749.52 0.01 40 123114 三角转债 231,474.20 0.01 41 123060 苏试转债 147,681.65 0.01 42 110079 杭银转债 122,472.63 0.00 43 110053 苏银转债 121,050.74 0.00 44 113050 南银转债 119,397.12 0.00 45 113622 杭叉转债 10,815.61 0.00 46 123119 康泰转2 718.39 0.00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_招书专用 大成债券A/B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净值增 较基准 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长率标 收益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③ 标准差 ④ 2003.06.12-2003.12.31 2.90% 0.16% -1.41% 0.29% 4.31% -0.13% 2004.01.01-2004.12.31 1.81% 0.32% -3.32% 0.35% 5.13% -0.03% 2005.01.01-2005.12.31 11.33% 0.29% 10.55% 0.21% 0.78% 0.08% 2006.01.01-2006.12.31 6.29% 0.14% 2.62% 0.10% 3.67% 0.04% 2007.01.01-2007.12.31 8.79% 0.17% -1.81% 0.08% 10.60% 0.09% 2008.01.01-2008.12.31 11.10% 0.15% 14.89% 0.20% -3.79% -0.05% 2009.01.01-2009.12.31 2.72% 0.14% -1.24% 0.10% 3.96% 0.04% 2010.01.01-2010.12.31 6.56% 0.18% 1.92% 0.10% 4.64% 0.08% 2011.01.01-2011.12.31 0.94% 0.14% 5.72% 0.11% -4.78% 0.03% 2012.01.01-2012.12.31 4.85% 0.07% 2.51% 0.07% 2.34% 0.00% 2013.01.01-2013.12.31 0.92% 0.18% -2.10% 0.11% 3.02% 0.07% 2014.01.01-2014.12.31 31.91% 0.54% 11.23% 0.15% 20.68% 0.39% 2015.01.01-2015.12.31 11.65% 0.88% 8.03% 0.11% 3.62% 0.77% 2016.01.01-2016.12.31 0.62% 0.10% 1.30% 0.12% -0.68% -0.02% 2017.01.01-2017.12.31 1.83% 0.12% -1.19% 0.09% 3.02% 0.03% 2018.01.01-2018.12.31 10.06% 0.10% 9.63% 0.11% 0.43% -0.01% 2019.01.01-2019.12.31 4.90% 0.14% 4.36% 0.08% 0.54% 0.06% 2020.01.01-2020.12.31 3.71% 0.24% 3.07% 0.15% 0.64% 0.09% 2021.01.01-2021.12.31 9.91% 0.31% 5.69% 0.08% 4.22% 0.23% 2022.01.01-2022.03.31 -2.17% 0.19% 0.60% 0.10% -2.77% 0.09% 2003.06.12-2022.03.31 240.56% 0.30% 98.29% 0.15% 142.27% 0.15% 大成债券C 净值增 净值增 业绩比 业绩比 阶段 长率① 长率标 较基准 较基准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 收益率 ③ 标准差 ④ 2003.06.12-2003.12.31 2.90% 0.16% -1.41% 0.29% 4.31% -0.13% 2004.01.01-2004.12.31 1.81% 0.32% -3.32% 0.35% 5.13% -0.03% 2005.01.01-2005.12.31 11.33% 0.29% 10.55% 0.21% 0.78% 0.08% 2006.01.01-2006.12.31 5.86% 0.14% 2.62% 0.10% 3.24% 0.04% 2007.01.01-2007.12.31 8.17% 0.17% -1.81% 0.08% 9.98% 0.09% 2008.01.01-2008.12.31 10.56% 0.15% 14.89% 0.20% -4.33% -0.05% 2009.01.01-2009.12.31 2.24% 0.14% -1.24% 0.10% 3.48% 0.04% 2010.01.01-2010.12.31 6.19% 0.18% 1.92% 0.10% 4.27% 0.08% 2011.01.01-2011.12.31 0.62% 0.14% 5.72% 0.11% -5.10% 0.03% 2012.01.01-2012.12.31 4.47% 0.07% 2.51% 0.07% 1.96% 0.00% 2013.01.01-2013.12.31 0.59% 0.18% -2.10% 0.11% 2.69% 0.07% 2014.01.01-2014.12.31 31.41% 0.54% 11.23% 0.15% 20.18% 0.39% 2015.01.01-2015.12.31 11.26% 0.88% 8.03% 0.11% 3.23% 0.77% 2016.01.01-2016.12.31 0.31% 0.10% 1.30% 0.12% -0.99% -0.02% 2017.01.01-2017.12.31 1.54% 0.12% -1.19% 0.09% 2.73% 0.03% 2018.01.01-2018.12.31 9.73% 0.10% 9.63% 0.11% 0.10% -0.01% 2019.01.01-2019.12.31 4.59% 0.14% 4.36% 0.08% 0.23% 0.06% 2020.01.01-2020.12.31 3.39% 0.24% 3.07% 0.15% 0.32% 0.09% 2021.01.01-2021.12.31 9.59% 0.31% 5.69% 0.08% 3.90% 0.23% 2022.01.01-2022.03.31 -2.24% 0.19% 0.60% 0.10% -2.84% 0.09% 2003.06.12-2022.03.31 221.04% 0.30% 98.29% 0.16% 122.75% 0.14%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于2006年4月24日起推出持续性收费模式,将前端收费模式定义为A 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定义为B类收费模式,二者对应的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券 A/B”;将持续性收费模式定义为C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券C”。 2、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基金申购款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 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1.本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四)估值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 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 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 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 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 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 原则如下: 1.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时给单一当事人造成的10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具体赔偿方法应依照《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的 规定执行。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因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 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红利、股息; 2.买卖证券的差价收入;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 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可选择将现金收益按权益 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 作出选择的,默认为现金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不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须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8.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自动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的规定。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第1款基金费用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和基金发展情况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1)投资者既可以选择申购时交纳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赎回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若选择申购时交纳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若选择在赎回时交纳则称为后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持续性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以下申购金额收取申购费。 大成债券A类: 申购金额M 费率 M<50万 0.8% 5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按照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并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大成债券B类: 持有基金时间 费率 1年以内 1.0% 1年以上、3年以内(含1年) 0.6% 3年以上、5年以内(含3年) 0.4% 5年以上(含5年) 0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A: 大成债A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2)后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B: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3)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C: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养老金: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2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账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在前端(A类)和后端(B类)收费形式下,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7日(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天 1.5% T≥7日 0.25% (1)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A: 大成债A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后端收费模式即大成债B: 大成债B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3)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C: 根据2009年8月11日《关于增加大成债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的公告》,自2009年8月28日起,增加大成债C赎回费,即持有人在赎回其2009年8月27日(含该日)之前交易申请获得的大成债C份额(即2009年8月27日(含该日)之前提交的交易申请,并得到有效确认的份额)时无需缴纳赎回费;持有人在2009年8月28日(含该日)之后交易申请获得的大成债C份额(即2009年8月28日(含该日)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并得到有效确认的份额),将按下述公式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25%计入大成债C的基金财产。 大成债C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C类申购费率为零。 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即大成债C类赎回费率: 持有期(T) 适用赎回费率 T<7天 1.5% C类份额 7天≤T<30天 0.1% T≥30天 0 (2)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3.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选择持续性收费模式,按照0.30%/年的年费率从该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财产中按日计提持续性销售服务费。 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销售服务费=该收费模式下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销售服务费率/年计提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基金的营销费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须在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予以载明,并需在定期的监察稽核报告、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里,依法对持续性销售服务费的计提、列支等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结果将至少提前两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基金转换费用: 详情请见“八、基金转换”。 (三)基金的管理费用 大成债券A\B类: 基金管理费 0.7% 基金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 大成债券C类: 基金管理费 0.7% 基金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3%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税,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至12月 31日之间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和《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申购公告书和赎回公告书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购公告书和赎回公 告书,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在正常申购开始日的一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申购公告书; (2)在赎回开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赎回公告书。 3、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包括年度 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4)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3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每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日前1个工作日每一基金单位 资产净值。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4、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 (25)变更或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6、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三)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预期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恐慌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时,相关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信息事务管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管理事务。 2、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定期报告、业绩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就 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投资组合公告等公告文本在编制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 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 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 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 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 2、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 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3、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 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 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 展情况;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 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 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次 处置变现后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6、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 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对应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7、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 包含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聘请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 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债券市场变化给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主要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 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国债与企业债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进而影响金融债、企业债的价 格和收益率,同时影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到期债券应具有不同收益率,若收益率曲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 现偏差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来自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利息收入,并将以现金形式分给投资者。 但该部分收入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相对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 下降。 (二)个券投资风险 1.发债公司信用风险 发债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投资的公司债所在公司经营不善, 导致不能按期付息或偿还本金,将影响基金收益。 2.附有期权特征的债券带来的期权风险 目前市场上的可转债、可提前赎回类债券由于隐含期权,导致市场波动不但会引起期 权价值变化,还会造成债券未来的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影响基金投资收益。 (三)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 配与平衡。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 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 个券方面进行合理配置,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 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产品特有风险 1.本基金在类属资产配置层次采用修正的均值-方差模型进行优化处理,由于每次参 数估计的误差导致结果可能并非最优。 2.由于新股申购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在目前的市值配售机制下,本基金只能参与网 下部分的新股申购,相对市场来说申购频率大大降低,导致投资收益率可能不及市场总体 水平。另一方面,基金持有的新股获准上市流通后二级市场的价格有可能跌破发行价,从 而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投资者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 的比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收益 产生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50%,并防止投资者以其他方 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 的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失败。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 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 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 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 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 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 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终止的;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二)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发生导致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处理和处置;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核查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全部基金财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和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赎回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索取赔偿; (7)提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履行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 义务; (8)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0)依据其持有的基金单位享有并行使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和运作基金财 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销售基金单位,办理其他基金交易业务; (4)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如 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依照《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 (6)在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 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除非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 任;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规,基金管理人负有如下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 该项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 立; (6)除依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9)严格按照《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 到100人,或者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12)依据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3)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7)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 按照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赔偿;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不因期退 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2)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托管人履 行基金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监督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服务;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托管人负有如下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 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基金财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 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 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 (13)负责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4)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②更换基金管理人; ③更换基金托管人; ④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⑤与其他基金合并; ⑥代表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⑧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⑨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 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议的表决方式;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与会者需要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8)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召集人决 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 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等。 4.会议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与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参加方可召开。 (1)现场开会。 现场开会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②本人出席会议者应持有本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应出具委托人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③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讯开会有效: ①召集人应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 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3)不论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若该次会议不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会条件, 则该次会议不得审议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题,但召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方式和 程序,对于同一议题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30天, 但确定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发生变化;再 次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满足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各项条件方为有效。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报酬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在会议通知公告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提案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召集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的提案,以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 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对于召集人未列入会议通知并公告的提案,该提案的提案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后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律师见证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 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处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 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 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除非 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书面表决意 见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为无效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 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 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会议主持人应当于重新清点后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 告。 9、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 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 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修改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应经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2)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基金合同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基金合同的 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终止基金 合同。基金合同终止后,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六)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1.违约责任 (1)由于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 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合同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 方或多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①因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 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②在没有欺诈或过错的情况下,因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 履行或不履行其投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2)本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契约的,应向其他各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 约已给其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就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3)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2.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基金投资者可免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 的,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凭。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为: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及时准确的收妥基金的申购资金和支付赎回资金、是 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支付注册登记机构的手续费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托管 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 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所收到的本基金的全部基金财产; (2)本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设立独 立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未经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3)对于基金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在保管基金财产中知悉的有关基金财产运作情况的信息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出外)。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名义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3.投资者申购资金的收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通知及时查收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 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投资者赎回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按时划拨。 基金托管人收发完基金申购、赎回资金后,应立即将最新基金单位总份数和基金资产 总值和净值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并与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核对。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的基本银行存款账户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设。 基金托管人也可以根据本托管协议的规定,以同样的方式在证券交易场所的资金清算银行 开立一般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 (2)除基金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均不得以基金名义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 构开立任何基金存款账户。 (3)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要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 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 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银行预留的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的收支。 (5)证券交易的资金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交易和资金划转协议书进行 管理,资金汇划由基金管理人发出指令,基金托管人具体办理。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一般按要求锁定在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共同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专用 交易席位处。基金托管人要负责管理证券账户及对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原则上保管在基金托管人自有的并符合保管条件的业务库中,也可以存入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实物证券出入保管库,应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在签署前应通知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全部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5年。 (四)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数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公告。每月月末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应在报表中反映。 2.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通过加密传真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签字、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予以公告;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发行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发行后的持有人名 册,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负责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注册登记机 构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节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 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可以在本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托管协议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减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 下: (一)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A、 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自助语音的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基金 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坐席服 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情况查 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服务 大成基金为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服务,每年度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向本公司 直销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本公司账单服务类型有月度、季度、年度对账单,服 务形式由持有人自主选择定制。具体包括:电子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单、直销平台自助 查询、客服热线查询等。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倡导绿色环保对账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欢 迎持有人使用电子方式对账单,同时为更好的服务老年持有人客户,仍将保留自主订阅纸 质对账单的服务措施(订阅纸质对账单的持有人需确保邮寄地址准确可送达)。 (三)官方平台自助查询及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dcfund.com.cn)和官方移动平台均可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 户及交易情况查询、个人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基金 文件查阅、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也提供电子邮箱服务 (客户服务邮箱:callcenter@dcfund.com.cn)和在线答疑服务。 (四)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以及官方移动平台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 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其中,基金定 投、转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以另行公告为准。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 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依托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 告或咨询客服热线。 (六)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财中心、客服热线、网站在线 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6月12日发布的公告: 1. 2022年1月1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2. 2022年1月14日《关于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3. 2022年1月18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债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第2 次分红的公告》。 4. 2022年1月21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关于大成债券 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金额限额的公告》。 5. 2022年1月25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百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7. 2022年1月27日《关于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 转换转入金额限额的公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固有资金拟申购旗下偏股型 公募基金的公告》。 8. 2022年2月7日《关于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 转换转入金额限额的公告》。 9. 2022年3月25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中植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0. 2022年3月29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11. 2022年4月16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12. 2022年4月22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 13. 2022年6月2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及在此之前公告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 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 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二十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1、中国证监会准予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