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稳定价值债券: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10-24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的通 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用“中证综合债券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 款。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已经停止发布,本公司将变更博时稳定价值债券 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一)将《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 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反应 本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绩。 1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 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 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 长途话费)按“0”转人工服务咨询相关具体情况。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