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4季度报告
2026-01-22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C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6 年 1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7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8,524,150.60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大陆 A 股市场和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通过跨境资产 配置,重点投资沪港深股票市场中的支柱行业和蓝筹个 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宏观经济 因素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 段。本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理论,结合对证券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的评估,制定本基金在沪深 A 股、港股、债券、现 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等权益类、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和现金 资产分布的实时监控,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变动、市场利 率变化、市场估值、证券市场变化等因素以及基金的风 险评估进行灵活调整。在各类资产中,根据其参与市场 基本要素的变动,调整各类资产在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比 例。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 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A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783 01078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3,188,812.45 份 45,335,338.15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5 年 10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A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623,343.52 1,208,311.05 2.本期利润 -719,065.84 -702,898.3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35 -0.0212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7,320,511.47 39,826,283.50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8897 0.878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A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48% 1.17% -2.53% 0.74% 1.05% 0.43% 过去六个月 17.50% 1.03% 5.54% 0.69% 11.96% 0.34% 过去一年 35.07% 1.32% 18.74% 0.97% 16.33% 0.35% 过去三年 -8.27% 1.57% 26.38% 0.93% -34.65% 0.64% 过去五年 -12.11% 1.64% 5.66% 1.00% -17.77% 0.64% 自基金合同 -11.03% 1.63% 8.31% 0.99% -19.34% 0.64% 生效起至今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C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55% 1.17% -2.53% 0.74% 0.98% 0.43% 过去六个月 17.35% 1.03% 5.54% 0.69% 11.81% 0.34% 过去一年 34.74% 1.32% 18.74% 0.97% 16.00% 0.35% 过去三年 -8.95% 1.57% 26.38% 0.93% -35.33% 0.64% 过去五年 -13.21% 1.64% 5.66% 1.00% -18.87% 0.64% 自基金合同 -12.15% 1.63% 8.31% 0.99% -20.46% 0.64% 生效起至今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 间已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 定。图示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施俊峰 本基金的 2024 年 12 月 - 5 年 硕士,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于浦东 基金经理 20 日 改革与发展研究院自贸区研究室担任研 究助理;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2 月于银 联国际财务部担任账务核算岗;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所行政岗、研究所研究副经 理、研究所研究经理、产研中心研究经理; 2021年6月加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5 年第四季度港股市场整体呈现震荡调整态势,主要指数承压回调,港股红利方向表现好于科技。前期涨幅较大的科技板块因估值消化与盈利预期调整领跌;资源、金融等防御性板块相对抗跌,部分周期板块受益于商品价格波动与政策预期,表现出一定韧性。市场风格从“成长主导”向“价值防御”切换,反映资金对短期不确定性的规避。 在产品运作上,我们维持红利增强的策略。红利资产继续作为底仓品种,随着市场对于这部分资产的估值重塑而获得资本利得。一方面内外部面临新的不确定性还在提升,能够持续稳定创造股东回报的能力,港股市场对于这类资产的供给是非常丰富的;另一方面在增速降档、利率下 行的背景下,居民财富和保险资金的配置需求也会不断增强。 核心仓位的操作上,我们倾向于港股折价率较高且市净率较低的央国企红利为主,筛选阶段性具有比较好基本面表现的行业,当前我们主要倾向于金融、资源品、公用环保等方向的高股息标的。卫星仓位的配置上,我们关注的是机会的确定性,在美联储的降息通道中,我们看好流动性敏感度较高的有色与恒生科技可以为我们带来红利以外的收益增强,我们将密切跟踪全球的流动性环境以及港股市场的活跃度,对卫星仓位进行判断。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A 基金份额净值为 0.8897 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4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3%;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C 基金份额净值为 0.8785 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2,635,190.71 82.77 其中:股票 72,635,190.71 82.7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764,052.78 16.82 8 其他资产 354,622.40 0.40 9 合计 87,753,865.89 100.00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72,635,190.71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83.35%。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材料 13,415,815.68 15.39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6,231,139.86 7.15 日常消费品 702,831.61 0.81 能源 8,300,609.87 9.52 金融 21,588,367.02 24.77 医疗保健 2,471,165.32 2.84 工业 7,936,250.92 9.11 信息技术 3,589,856.92 4.12 通信服务 5,370,429.61 6.16 公用事业 1,529,332.10 1.75 房地产 1,499,391.80 1.72 合计 72,635,190.71 83.35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939 建设银行 500,000 3,472,880.90 3.99 2 01288 农业银行 660,000 3,445,603.66 3.95 3 00700 腾讯控股 6,279 3,397,119.71 3.90 4 09988 阿里巴巴-W 24,000 3,095,515.58 3.55 5 00883 中国海洋石油 130,000 2,501,016.18 2.87 6 01378 中国宏桥 80,000 2,357,042.91 2.70 7 02628 中国人寿 90,000 2,225,714.72 2.55 8 00981 中芯国际 33,000 2,129,657.28 2.44 9 03993 洛阳钼业 120,000 2,085,354.34 2.39 10 01336 新华保险 40,000 1,963,600.28 2.25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贷款业务、贷款管理、代销业务、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规定办理结汇;浮利分费;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保险代销业务管理不到位;支付管理控制不到位,贷款被挪用;未匹配项目资本金到位比例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三查不尽职;案件防控不到位;抵押权证管理不到位、员工行 为管理不到位;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固定资产贷款被挪用;单位存款数据失真、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和资金流向监控不严;违规转嫁费用;未与小微企业共同承担抵押物财产保险费;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收费价目名录收费;员工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并使用该基金账户进行基金交易;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汇;案件防控不到位;违规行为;提供虚假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未按规定收缴假币;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部分机器未采取防计算机病毒的技术措施;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遗失金融许可证;员工冒用客户名义诈骗资金;内控管理不审慎致使发生案件;金融产品营销宣传管理不到位;违规收费;个别信息系统开发测试不充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存在不足等事项;办理经常项目收汇业务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入证券市场或归还其他互联网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流入限制性领域;理财业务开展不审慎;关联交易管理、并购贷款管理、票据业务管理不到位;违反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业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商业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用存在质价不符等;虚增存贷款规模;监管统计数据错报;对公信贷资金贷后监控不力,以贷还贷;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变更备案征信系统用户。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及上述机构的派出机构处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分行或支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涉企收费不规范,贷款数据不准确,贷款用途监控及支付管理违反监管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三查”违反监管规定,并购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收费质价不符;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不到位;存款考评指标设定不合规;员工合规管理欠缺;向资本金不足且未开工的项目发放贷款;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发放无实质用途贷款;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规办理货物贸易收汇;因管理不善导致金融许可证遗失;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办理资本金入账登记时间晚于资本金结汇时间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代销保险业务管理不到位;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未按项目进度放款;代理销售保险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内控管理不到 位,以贷转存;超标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信用卡分期业务电话营销不规范;现金管理综合服务质价不符;贷款“三查”不到位;办理经常项目业务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规办理资本金收汇业务;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结汇业务;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全面落实个人账户分类管理规定;未经客户授权违规开立个人账户;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加强账户监测;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信贷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管控,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农户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反信用风险监管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借贷搭售、贷后管理不到位;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关联企业未纳入集团统一授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及上述机构的派出机构处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瞒审计发现问题,提供虚假资料,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销售行为资质管控不严格、承保流程管控不完备、双录质量控制不到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未及时换领许可证;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销售误导、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销售宣传不合规;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捆绑搭售保险产品;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投标管理不规范;套取费用;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虚假业务资料;未有效防范个人代理人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发生个人保险代理人涉刑案件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代理人学历不真实;团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银保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个人代理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对保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业务人员管理不规范,支付协议规定之外的利益;销售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档案不真实;利 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编制虚假投保资料、对保险条款内容做引人误解的宣传;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银保渠道手续费列支不真实、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对人身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履行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职责;核赔管控不到位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处罚。 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55,283.20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99,339.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54,622.40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A 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 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1,772,966.75 21,475,366.94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5,761,073.32 29,517,237.0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345,227.62 5,657,265.82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3,188,812.45 45,335,338.15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 198 号万硕大厦 A 栋 25 楼。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亦可通过公司网 站查询,公司网址为 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咨询电话:400-821-7788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