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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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20履23行了1基1 金1财产清算程序,1此1事2项2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 年 月 1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2进02行3了1基1金财29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年 月 日刊登了《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9本,05基7,金68基7.8金2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 元,将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3年11月2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
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