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6-01-1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19 日起增设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即 365 天)的 C 类基金份额,直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和其他销售机构持有超过一年(含)后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0257,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669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1.0%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其他销售机构:
对于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 365 天)的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
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即 365 天)的 C 类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
售服务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首笔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按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型基金,C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时间请参见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同时,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相应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对《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
件自 2026 年 1 月 19 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无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释义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直
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
的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
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或者通过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
限达到或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
类基金份额,直销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和其他销售机构持有超过一年
(含)后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
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
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
返还给投资者
第三部分 八、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 八、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的基 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申购费用、销售
本情况 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费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现 1、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
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 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A类基金份额。
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需及时公 2、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购费用,且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财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
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或者通过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
限达到或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
类基金份额,直销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和其他销售机构持有超过一年
(含)后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
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
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
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
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调整实施前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基金份额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的申购与 时间 时间
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
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 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
申请。 为无效申请。
第六部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的申购与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赎回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 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份额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的申购与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
赎回 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 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
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 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 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
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
行。 行。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基金份额 用途 用途
的申购与 1、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
赎回 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
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
告。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迟计算或公告。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料概要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产承担。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并扣除或返还相应的费用(如有),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
购的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且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
(即 365 天)的 C 类基金份额,直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和其他销售
入基金财产。 机构持有超过一年(含)后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返还给投资者。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 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6、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赎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率、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
率。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在任一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 在任一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申购与 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赎回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 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
间相应顺延。 间相应顺延。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权利义务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
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新
1704-241 号 金融大厦)16 层 02 单元 3 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设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设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当事人及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 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
批复》(银复[1995]470 号) 批复》(银复[1995]470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
万元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
可[2008]776 号 可[2008]776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当事人及 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
权利义务 同等的合法权益。 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持有人大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会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率;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低赎回费率;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基金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资产估值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为避免基金
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 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
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开 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
放期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国家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开放期的基金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份额净值的精度。国家另有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告。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按规定对外公布。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分 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资产估值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金份额净值错误。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约定处理: 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金 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费用与税
收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分 基金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费用与税 …… ……
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销售服务费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费年费率为 0.05%。本基金销售服
财产中支付。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其他销售机构:
对于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 365 天)的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即 365 天)的 C 类基金份额继
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赎
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
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的收益与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分配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不受封闭期限制);若投资者 投资(红利再投资不受封闭期限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制);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式是现金分红;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于面值; 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分配权;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分 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的收益与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分配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执行。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的信息披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
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七)临时报告
值。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七)临时报告 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更;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
第十八部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分 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的信息披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露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 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分 基金 …… ……
合同的变 无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
更、终止与 购的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且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
基金财产 (即 365 天)的 C 类基金份额,直
的清算 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和其他销售
机构持有超过一年(含)后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
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
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