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添盈纯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2019-05-1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对公司旗下的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
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
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7328)
(1)E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8%。
(3)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90 日 0.1%
N≥90 日 0%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2、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二、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涉及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进行如下修改:
将原表述: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57、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修改为: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7、C 类、E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进行如下修改:
将原表述:“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包括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结构和费率水平详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三)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进行如下修改:
在“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将原表述:“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修改为:“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四)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进行如下修改: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将原表述:“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8%。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F÷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F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五)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进行如下修改:
在“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将原表述:“4、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4、各类基金份额由于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
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87-9555)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