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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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北交所”)上市股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 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内依法 上市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在遵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 交所上市股票的投资,具体以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 告。今后,本公司旗下新增基金如果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亦可以投资北交所上市的股 票,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 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 4、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北交所上市股票投资,并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基 金管理人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基金因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所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北交所 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 险、系统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政策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请投 资者关注: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体现“更早、更小、更新”的特点,但其高成长性 与高风险并存。企业因多处于成长期,市值规模偏小,对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的依赖性相 对更高,企业的客户集中度高、财务稳定性较低,应对外部冲击能力相对较弱,企业的持续创 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股价波动风险 北交所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区间相对较大,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 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存在北交所股票价格波幅较 大而导致基金亏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交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 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 一致预期,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符合 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 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5)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均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北交所 个股相关性相对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退市风险 北交所自成立起即实行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 制度,北交所股票存在更高的退市风险。股票退市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7)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 战略配售股票在发行时明确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该类证券在锁定期内的流动性较差, 存在市场或个股出现大幅调整时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8)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来较大影 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 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 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 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 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 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