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A、B、D类份额于2025年端午节假期前暂停及节后恢复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05-27
长江乐享货币A
关长于江长证江券(乐上享海货)币资市产场管基理金有A限、公B、司D 类份额节于后2恢0复25代年销端机午构节大假额期申前购暂停及 (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5月27日 基金名称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乐享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3363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江乐享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2025-05-29 资)起始日 暂停相关业务 限元)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1,000,000.00 的起始日、金额 及原因说明 限人民制币定元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1,00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沪深交易所休市安 资)的原因说明 排,为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乐享货币A类 长江乐享货币B类 长江乐享货币C 长江乐享货币D类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363 003364 003365 024310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是 是 否 是 资)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00,000.00 1,000,000.00 - 1,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 1,000,000.00 1,000,000.00 - 1,000,000.00 民币元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 休市安排,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5月29日起暂 停办理本基金A、B、D类份额在代销机构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限 制详见上表。 在暂停本基金A、B、D类份额在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 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代销机构的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 (不含),本公司有权对该笔申请予以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或多个 代销机构进行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且申请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 万元,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合并计算)的,本公司将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对 逐笔累加至不超过100万元限额的申请予以确认成功,其余申请有权予以确认失 败。针对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仅有确认成功或确认失败两种处理 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 (2)在本基金A、B、D类份额暂停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 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及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 理。 (3)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0号)第十五条的规 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 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 市场基金品种除外。”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节假日带来的不便及 资金损失。 (4)投资者如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 时间并提前提出赎回申请。 (5)2025年6月3日起,本基金A、B、D类份额恢复办理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对非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B类份额的大额申 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设置金额限制,详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A、B类份额暂停代销机构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7)投资者欲了解关于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166-866或至本公司网 站www.cjzcgl.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 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