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1-30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29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江乐享货币A类份额 基金代码 003363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0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
市日期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陆威 2019年04月15日 2013年06月01日
王林希 2021年04月06日 2016年12月12日
注: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环境,综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力求
在满足安全性、流动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投资范围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资
产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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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括:
(1)资产配置策略;
(2)利率策略;
(3)信用策略;
(4)个券选择策略;
(5)现金流管理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
和长期平均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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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26日,2016年基金净值收益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
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的情形时,或者发生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3%
托管费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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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0.25%
增值服务费 0.50%
其他费用 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2)上述增值服务费适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A类、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增值服务费。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策略风险、其它风险及特有风险等。
1、特有风险
(1)申购赎回风险
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申购,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导致赎回款交收资金不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产造成较大的损失的风险。大部分债券品种的流动性较好,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流动性和投资收益。
(3)机会成本风险
由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效率,使本基金对流动性要求更高,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本基金长期收益可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4)系统故障风险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月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可能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基金无法正常估值或办理相关业务的风险。
(5)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1.00元,每日分配收益。但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6)被征收强制赎回费的风险
出现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的情形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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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形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7)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投资者可能面临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在发生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在发生“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财产均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将通过以下措施控制流动性风险: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同时,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针对投资品种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限制、跟踪和控制基金投资交易的不活跃品种来实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性情况,评估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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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①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②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经理发起,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依照法律法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4)收取强制赎回费用;
5)暂停基金估值;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由于采取上述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造成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赎回款延迟支付以及增加赎回成本等,从而使基金投资人产生一定资金损失。
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的具体内容。(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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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客服电话4001-166-866]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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