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乐享货币: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11-08
长江乐享货币A
关于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1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乐享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33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和《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乐享货币 A 长江乐享货币 B 长江乐享货币 C 类份额 类份额 类份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363 003364 00336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 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 第 1 页 共4 页 关于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须受 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最低保留基金份额余额为 0.01 份,B 类基金份额在 销售机构最低保留基金份额余额为 3,000,000 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的情形时,为确保基 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第 2 页 共4 页 关于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仅销售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③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④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⑤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⑥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⑦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 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第 3 页 共4 页 关于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的《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www.cjzcgl.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79)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人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 (3)风险提示: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8 日 第 4 页 共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