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11-24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A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1 月 2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公告依据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添利 前海联合添利 债券 A 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180 00318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5 日 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 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 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500万元≤M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备注:M为基金申购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 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日 0.50% 30日≤N<1年 0.10% N≥1年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日 0.40% N≥30日 0% 备注:N为基金持有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 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 取费用。 申购费用补差(以下简称“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 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补差费。 5.1.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 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 份额3个月后决定转换为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80%,赎回费率为0.10%,假设 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 值是1.000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0%,则 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手 续 费 = 10,000 × 1.0800 × 0.10 % = 10.80元 转出金额=10,000×1.0800-10.80=10,789.20 元 补差费(外扣)=0 元(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 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补差费) 转换费用=10.80+0=10.80元 转入份额=(10,789.20-0)/1.000=10,789.2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 币市场基金(简称“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A”,基金代码: 002247;“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B”,基金代码:002248) 之间的基金转换。 5.2.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 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 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 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即" 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 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 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均采用前端 收费模式,可以互相转换。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 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 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 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 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 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 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 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 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 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 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 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5.2.3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 平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以 其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投资业务的一种方式。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以其他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查阅本基金 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 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 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