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5-07-29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29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009891 融通产业趋势臻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产业趋势臻选股票A 018495 融通产业趋势臻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产业趋势臻选股票C 002989 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A 009825 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C 007261 融通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消费升级混合A 019951 融通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消费升级混合C 000142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A 001124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C 二、业务规则 1.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并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 2.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当转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入、暂停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交易状态限制,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的除外。 6. 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 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通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本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 自2025年7月29日起,本公司直销中心开通本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三、费率计算 1.本业务的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份额类别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于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补差费率以该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份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4.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转换的投资者承担,转换费扣除归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财产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5.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6.本公司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本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具体计算公式: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费率 补差费=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 差费率 转入份额=(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9.转换涉及的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目前参与本业务的上述基金的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四、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时间遵守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敬请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前详细了解业务规则、费率及持有期计算等事宜,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 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五、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开通本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除另有公告外,上述基金关于本业务的其他注册登记事宜与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按相同的原则确认。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2. 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网址:www.rtfund.com 3. 本业务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4.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 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 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