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代码:002448 基金简称:江信汇福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788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
金以定期开放式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3.本基金管理人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简称:江信汇福,基金代码:002448。
5.本基金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通过江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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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
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
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13 日《证券日报》上的《江信汇福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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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jxfund.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622-0583)咨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
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
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及业务公告为准。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操
作风险和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
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给公司或客户投资带来损失的风险。其中利率水平的变
动,将直接影响到基金拟投资债券、利率及债券衍生品等投资品种的价格波动,
进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股票、商品的市场价格变化,将直接作用于股票及股
票衍生金融工具、商品及商品衍生工具的市场价格。而当所投资基金在持有的资
产组合或金融工具暴露于某外汇币种的情形下,将会可能受到外汇价格变化导致
的折价损失,即汇率风险。
(2)信用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造成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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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也存在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进而影响
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二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将会导
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
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4)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
司负面评价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由于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对影响
公司进行负面报道,所引致的大规模基金赎回、新增基金份额申购减少等,导致
基金管理资产净值的缩减风险。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
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如包括,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
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或瘫痪等情况而无法正常完成基金的认购、清算交收等
风险;又如,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环境控制、人员素质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等等。
(6)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有:
1)本基金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 5-10 个工作日,在非开放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
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3)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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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以一元人民币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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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江信汇福,基金代
码:002448)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式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
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个月的对日(含该日),本基金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起 3 个
月的对日(含该日),例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后
3 个月的对日,第三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 3 个月的对日,以此
类推,遇节假日顺延。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5-1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
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
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间,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3 个月的对日
(不含该日)的期间。除第一个封闭期外,本基金其他封闭期为每个开放期到期
日的次日(含该日)至下一开放期起始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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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七)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及代销机构网点发售。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
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04 月 18 日至 2016 年 07 月 15 日止。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
效。本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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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
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直销机构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代销机构的具
体名单见本章“本次发售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以及本公司届时发布的
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
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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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
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5.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1.0000=10,005.5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5.5元,则其可得到10,005.50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追
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
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7、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或代销机构
确认的其他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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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
2、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工作日 9:30-16:30,16:30 以后
提出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出的交易申请。(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④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⑤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⑥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
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①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
构投资者》;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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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多级授权需要各级授权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如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⑧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集合理财产品开户除提供上述资料
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投资管理
人企业年金资格证书、集合理财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
章);
②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④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⑤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托管银行章)。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①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
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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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
销专户:
账户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43 0188 0000 3591 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4、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6:3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
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
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无效后 T+2 日起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7)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8)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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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楼 2001-A。
(二)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
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7:00 之后提交的开
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
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7: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
①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 http://www.jxfund.cn
②进入“立即注册”或“立即开户”;
③阅读《江信基金网上交易协议》;
④按照自己预备使用的银行卡进行选择,并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
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进行身份验证;
⑤准确填写客户信息;
⑥填写“投资者问卷调查”;
⑦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2)认购
①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 http://www.jxfund.cn;
②登录账户;
③选择交易种类;
④按页面指示完成交易流程;
⑤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交易是否成功。
3、注意事项
1)本公司暂未对机构客户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2)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3)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业务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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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交易规则。
(三) 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17: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
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
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胞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17: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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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四) 通过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 通过各代销券商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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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
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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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六) 通过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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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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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622-0583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15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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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8598889
传真:010-58598805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贝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B 座 16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B 座 1608-1609
负责人:高鹏
电话:010-68037855
传真:010-68046461
经办律师:高鹏、孙红力
联系人:高鹏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 1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文智
电话: 13910887931
传真: 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静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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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电话:400-622-0583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
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jxfund.cn。
二、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stock.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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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0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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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 楼,
18 楼,19 楼,38 楼,39 楼,40-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0)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3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 0500
公司网站:www.rf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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