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1-02-03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C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2月1日17:00止。 2021年2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229,553,159.4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3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29,553,159.4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21年2月2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2021年2月2日起生效,投资者可在规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刊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