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09-08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
换业务及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人寿”)签署的销售协议,中国人寿将自2020年9月9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以下产品。
证券代码 基金全称
000973.OF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422.OF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421.OF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294.OF新华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267.OF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B
000434.OF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A
000584.OF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573.OF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95.OF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4981.OF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682.OF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739.OF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084.OF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83.OF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3238.OF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72.OF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004.OF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2766.OF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765.OF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2272.OF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81.OF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576.OF新华恒益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148.OF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E
003264.OF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
000903.OF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
003025.OF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866.OF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222.OF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3221.OF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040.OF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982.OF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从2020年9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
简称“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中国人寿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
购基金。中国人寿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
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中国人寿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
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
请日(T日);
4.2、中国人寿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
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中国人寿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
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
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
中国人寿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
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
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
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
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
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
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
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
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
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
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
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
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
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
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
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
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
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
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
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
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申购
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基金,其申购费率按基金原费率的零点零一执行。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
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
中国人寿的相关业务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
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
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