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12-19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
关于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61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1日生效。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19日起增设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B类、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开通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E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6345)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其他基金份额相同,销售服务费率为0.15%/年。 3、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追加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申购/追加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持有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余额为50000份,当机构投资者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E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除此之外,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E类基金份额保留余额不设限制,也不对E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E类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征求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四类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五类基金份 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 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第 二 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 部 分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 释义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 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日年化收益率 第 二 增加: 部 分 58、E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15%年费率计 释义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 三 1、基金份额分类 1、基金份额分类 部 分 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C 类和 D 类 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C 类、D 类和 E 基 金 四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类五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的 基 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 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本 情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实 况 益率。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 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第 六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部 分 4、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4、A 类、B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赎 基 金 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 份 额 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D 类基 的 申 回;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后进 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按 购 与 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 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的相反顺序进行 赎回 后次序的相反顺序进行赎回。 赎回。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支付方式 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率为 0.20%,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0.20%,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第 十 务费率为 0.01%,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 0.01%,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五 部 售服务费率为 0.25%,D 类基金份额的 0.25%,D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分 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各类基金 0.20%,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基 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 0.1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费 用 同,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具体 计算公式相同,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 与 税 如下: 具体如下: 收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 率÷当年天数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H 为每日应计提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 金销售服务费 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净值 《托管协议》中涉及上述调整的内容也同步更新。 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12月19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的修改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2、基金管理人将在《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3号)》及《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258-2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