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关于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9-0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
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起修订《国
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此外,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及实际情况对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修改,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及完善表述等。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修改详见后附的《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
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2)本公司网址:http://www.gsfunds.com.cn。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
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
融机构。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投资,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2、《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 日
附件:
1、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第一部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货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分、前言 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
款类金融机构。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
第二部
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
分 释义
日计提损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额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
度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额度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案。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
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 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的公告为准。
案。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
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第六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分 基金
途 途
份额的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申购与
币 0.01 元; 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和赎回费用。
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
3、本基金申购金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 1.00 元。
方式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4、本基金申购金额处理方式在招募说 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明书中列示;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5、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
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
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
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8、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其他情形。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0.5%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回款项: 赎回款项:
…….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
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
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措施。
三、投资范围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 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一)现金;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二)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据、同业存单;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或 (三)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第十二 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部分 基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 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金的投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 ……
5、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 5、银行定期存款投资策略
略 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
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 考虑信用等级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
考虑信用等级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 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
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 通过向交易对手询价基础上,挖掘出
通过向交易对手询价基础上,挖掘出 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
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 存款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
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 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
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
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
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调整期的除外;
券;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债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 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
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
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
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例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 期不得超过 240 天;
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
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5%;
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3)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于 10%;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 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根据 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
银行存款,可不受此限制;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4)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 金融债券除外;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
(5)本基金投资于全国银行间同业 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市场的债券回购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
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上述比例限制;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
(6)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 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 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 例合计不得超过 5%;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7)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
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
(9)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 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9)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0)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
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之一: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
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准)。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
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除上述(2)、(10)项外,由于证券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内予以全部卖出; 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定。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的 10%;
(1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本基金持有的单只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10)、(11)项外,由
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
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 余存续期限的计算
如下: 1、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 投资于 期限的计算公式为:(Σ 投资于金融
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 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 投资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 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
限+Σ 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 +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
资于金 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
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 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 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Σ 投资于金
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 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
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 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债券、 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逆回购、 +债券正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具。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正回购、买 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 市场工具。
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 存续期限的确定
应收利息。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1)银行活期存款、现金、清算备 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
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
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
可提前支取且无利息损失的存款,如 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
存款协议规定可提前 N 天支取,则该 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
存款剩余期限为 N 天。 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 (3)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
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 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
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 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 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 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
余天数计算; 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剩余天数计算; 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1)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
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
限; 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 2)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
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 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
数计算。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 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的计算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 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
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
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 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
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 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
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 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
第十四
算基金资产净值。 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部分 基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估值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
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
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
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影子定价”。 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
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行调整。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
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
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 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
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 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
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 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
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 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
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
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
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
算等措施,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
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
算等措施。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第十八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部分 基 …… ……
金的信 28、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28、当发生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息披露 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 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情形; 0.25%、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以及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的情形;
2、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二、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基金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托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协议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的依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据、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货币市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
目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
的内容与格式)》、《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的、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
原则 定》、《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
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和解 下简称《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释 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国寿安保鑫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
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 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
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 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基金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托管
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对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基金
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的货币市场工具。
管理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但
人的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监督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和核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查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三百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九十七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 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
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
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制: 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得超过 240 天;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的 10%; (3)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根据协议可提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可不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受此限制; 10%;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4)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 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
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 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 不得超过 30%;
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5)本基金投资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券除外;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的债券回购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得展期;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6)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 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
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
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 例限制;
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
(7)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
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 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资产净值的 20%; 得超过 5%;
(9)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7)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金资产净值的 10%; 不得展期;
(10)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
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
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 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 (9)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
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
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 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发行人 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
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 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
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 全部卖出;
减持;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
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 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
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除上述(2)、(10)项外,由于证券市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
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1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金资产净值的 140%;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4)本基金持有的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10)、(11)项外,由于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理 的处理
1、估值对象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应收款项、备付金、保证金及其它投资等 息、应收款项、备付金、保证金及其
资产及负债。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
八、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资产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
计算
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 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和会
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
计核
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 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
算
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 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 “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摊余成本法”计算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
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 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
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
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
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
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
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
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
财产清算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