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6-03-2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 3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
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
基协发[2013] 第 13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新大陆”(股
票代码:00099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股票所属行业指数采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新大陆”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
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