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12-16
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关于降低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7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49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的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 自2020年12月17日起降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   一、调整方案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率1.50%/年1.00%/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中: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