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01-14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12月2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1月14日
一、重要提示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2015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84 号)的注册进行公开募集,根据《关于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5]1042 号),《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及提示性公告,详见《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7日15:00止。2024年12月18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4年12月19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流程,由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1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4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A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C
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 001196 002192
交易代码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发掘市场中的新机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动态配置资产及主动管理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绝
对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因素、国家经济政策、市场估值因
素、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
析,判断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
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给出股票、债券和货
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最佳配置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收益率8%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
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24年12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年12月19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0,162,428.10
结算备付金 2,423.19
存出保证金 848.76
应收清算款 1,012,880.68
资产总计 11,178,580.7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4年12月19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3,021,043.97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16.28
应付托管费 1,176.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49.97
其他负债 15,000.00
负债合计 3,042,686.3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819,417.02
未分配利润 2,316,477.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35,894.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178,580.73
注:截至基金最后运作日2024年12月19日,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
1.4037元,基金份额1,871,827.35份;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3954
元,基金份额3,947,589.67份。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份额总额合计为5,819,417.02份。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84号)的注册,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5日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285,260,810.32元人民币,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第01300032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285,314,816.72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4,006.40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4年12月20日。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系本基金为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报表系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非持续经营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依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0,162,428.10元,其中本金10,157,425.30元,应计利息5,002.8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423.19 元,其中本金2,405.82元,应计利息17.37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848.76元,其中本金846.40元,应计利息2.36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1,012,880.68元。3、负责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021,043.97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2月20日和2024年12月23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116.28元,该款项将于2025年1月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76.08元,该款项将于2025年1月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349.97元,该款项将于2025年1月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000.00元,为清算审计费,该款项将于2024年12月27日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
一、清算收益① 693.32
1、存款利息收入(注) 682.88
2、赎回费归基金资产 10.44
减:二、清算费用② 332.73
1、银行划款手续费 332.73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①- ② 360.59
注: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
日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12月19日基金净资产 8,135,894.43
减:2024年12月19日申请赎回确认金额 2,028,409.8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60.59
二、2024年12月27日基金净资产 6,107,845.1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4年12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107,845.1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24年12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产生的相应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计利息等,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