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快线货币: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7-05-19
嘉实快线货币A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快线货 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7 年 6 月 20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即在 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 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 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 17:00 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 2017 年 6 月 20 日)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每一份 B 类基金份额/每一份 C 类基金份 额具有 1 票表决权,所持每一份 H 类基金份额具有 100 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 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若其他各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 金费率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对《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投赞成 票所代表的表决权,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以上计算基金份额数量或相关比例时,基金份额应指 H 类份额数量乘以 100 后再加上 A 类、B 类、C 类份额数量之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 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 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 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 附件一:《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 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对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嘉实快线基金”或“本基金”) 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事项。《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 率方案说明书》详见本议案附件。为实施嘉实快线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 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嘉实快线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有关 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 并降低基金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嘉实快 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 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嘉实快线基金”或“本基金”)合并基金 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 2、本次嘉实快线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方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因此上述方案存在 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嘉实快线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方案说明 1、合并前:嘉实快线基金设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其中,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时间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形成 A 类、B 类和 C 类三类场外基金份额。H 类份额为场内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 H 类基金份额 额 申赎场所 场外 场内 单笔基金 不满 14 天 满 14 天但不满 30 天 满 30 天 不设限制 份额明细 的 持有时间 管理费(年 0.25% 0.22% 0.18% 0.25% 费率) 托管费(年 0.1% 费率) 2、份额合并方式:若《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 的议案》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次日起,注册登记机构 将本基金每一份 B 类基金份额合并为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将本基金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合 并为一份 A 类基金份额,注销 B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H 类基金份额设置保持不变。 3、份额合并后:嘉实快线基金设置 A 类基金份额及 H 类基金份额两类份额。A 类份额 为场外基金份额,H 类份额为场内基金份额,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次日起,将两类份额的 年管理费率统一调整为 0.15%,年托管费率统一调整为 0.06%。 三、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对《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对原场外份额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表述全部修订为 A 类基金份额并删除原合 同中关于份额升级的描述,涉及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 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等章节。 2、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1)“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修订为: “A 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H 类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不收 取认购费。” (2)“八、基金份额分类”修订为: “本基金设场外基金份额和场内基金份额,A 类份额为场外基金份额,H 类份额为场内 基金份额。A 类和 H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 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并在调整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策。” 3、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1)“三、场外申购与赎回(四)、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第 1 点修订为: “1、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 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 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其中确定赎回基金份额和基金总 份额过程中每一份 H 类基金份额将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份额合并计算),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申购费用或赎回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额类 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四、场内申购与赎回”的“(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第 2 点修订为: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 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其中确定赎回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过程中 每一份 H 类基金份额将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份额合并计算),并将上述赎回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 化的情形除外。” (3)“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修订为: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A 类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A 类基金份额总份额 的 10%的情形,即认为 A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H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扣除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H 类基金总份 额的 10%,即认为 H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 A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 A 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 A 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A 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A 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A 类基 金份额总数 10%的前提下,对其余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A 类基 金份额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 A 类 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申请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 A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 A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 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A 类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第(2)款的规定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4)当发生 A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A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的 A 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 H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 H 类基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时,H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 H 类基金 份额的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H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 H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对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总述的修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持有的每一份 H 类基金份额 与每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权利。就 H 类份额进一步澄清: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第十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权利、提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权利、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权利及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等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权利,H 类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 H 类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权利。 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在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第十部分中,提及代表特定比例的基金 份额或以合并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数量为基础计算相关比例时,计算该特定比例的基数或合 并计算基金份额应指 H 类份额数量乘以 100 后再加上 A 类份额数量之和。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5、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1)“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 1 点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 2 点修订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6%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 3 点修订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为 0.01%,H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为 0.25%。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增加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附件二: 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表决意见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 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H 类基金份额为证券账 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 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 17:00 的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关于嘉实 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合并基金份额设置并降低基金费率的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 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 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除非本人(或本机构)以委托日期在后的新《授权委托 书》取代本《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证券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H 类基金份额为证券账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 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 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