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19
嘉实快线货币A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4] 1115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网点、网上直销公开发售。 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 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 设限制。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分别设置 A 类、B 类和 C 类三类基金份额, 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明细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A 类、B 类、C 类三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放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不开放认购和申购业务,只 开放赎回业务。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时只使用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代码。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11、本公告仅对“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的“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 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 基金和债券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时间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明细按照不同 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形成 A 类、B 类和 C 类三类基金份额,具体如下: 项目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单笔基金份额明细的 不满14天 满14天但不满30天 满30天 持有时间 管理费(年费率) 0.25% 0.22% 0.18% A 类、B 类、C 类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放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持有时间 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由系统自动升级生成,不开放认购和申购业务,只开放赎回业务。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A,代码:000917 B 类基金份额简称: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B,代码:000918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C,代码:000919 4、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 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 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基金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 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 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 年 6 月 23 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 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4元,则其可得到 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 4)/1.00 = 100,004.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04.00份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 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 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 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 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 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 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丰益 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 实新兴市场分级债券(QDII)、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 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 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 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 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 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 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 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 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 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4)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 两面的复印件)。 (5)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 印件)。 (8)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 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10)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二) 缴款方式 1、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2、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 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 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 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 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 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 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 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 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 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 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三) 缴款方式 1、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2、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 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 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 定,并且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46 层 06-08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朱萍 电话:(021)61616611 (三)销售机构 A.直销中心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46 层 06-08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30H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 T1-12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2415-2416 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四)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46 层 06-08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刘佳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人 洪磊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洪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