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聚鑫收益增强:2023年第4季度报告
2024-01-22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C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08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2 月 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1,872,426.96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积极配置 优质债券、合理安排组合期限,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 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 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 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 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本基金 的股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 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 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X 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X 9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鑫元聚鑫收益增强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A C D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896 000897 01758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0,543,018.37 份 1,128,947.19 份 200,461.40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3 年 10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A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C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D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85,050.14 14,321.57 66,769.42 2.本期利润 381,260.70 15,770.75 63,306.83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41 0.0143 0.0028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2,740,996.00 1,135,745.97 208,289.86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435 1.0060 1.039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D 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23 年 3 月 7 日开始。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A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60% 0.10% 0.58% 0.09% 1.02% 0.01% 过去六个月 0.81% 0.10% 0.86% 0.09% -0.05% 0.01% 过去一年 2.65% 0.09% 3.52% 0.09% -0.87% 0.00% 过去三年 0.31% 0.25% 9.26% 0.12% -8.95% 0.13% 过去五年 8.58% 0.26% 24.37% 0.12% -15.79% 0.14% 自基金合同 10.27% 0.32% 34.69% 0.10% -24.42% 0.22% 生效起至今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C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49% 0.10% 0.58% 0.09% 0.91% 0.01% 过去六个月 0.61% 0.10% 0.86% 0.09% -0.25% 0.01% 过去一年 2.24% 0.09% 3.52% 0.09% -1.28% 0.00% 过去三年 -0.89% 0.25% 9.26% 0.12% -10.15% 0.13% 过去五年 6.43% 0.26% 24.37% 0.12% -17.94% 0.14% 自基金合同 6.32% 0.32% 34.69% 0.10% -28.37% 0.22% 生效起至今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D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43% 0.10% 0.58% 0.09% 0.85% 0.01% 过去六个月 0.53% 0.10% 0.86% 0.09% -0.33% 0.01% 自基金合同 1.68% 0.08% 2.45% 0.09% -0.77% -0.01% 生效起至今 注:(1)鑫元聚鑫收益增强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2)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D 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23 年 3 月 7 日开始。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12 月 2 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6 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修改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8 年 3 月 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变更后的《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正式生效。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由“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修改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鑫元聚鑫收益增强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5)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D 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23 年 3 月 7 日开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刘宇涛 本基金的 2023 年 3 月 3 - 8 年 学历:工学博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基金经理 日 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金融工程 师、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分析 师、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 理。2021 年 6 月加入鑫元基金,历任权 益投资经理,现任基金经理。 现任鑫元 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国证 20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浩鑫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学历: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 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 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债券高级交易员、 平安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债券投资经理。 2021 年 6 月加入鑫元基金,历任固收投 资经理,现任基金经理。 现任鑫元合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淳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 本基金的 2023 年 5 月 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陈浩 基金经理 31 日 - 6 年 券投资基金、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鑫元慧享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浩鑫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权限相关、公平交易相关、异常交易监控相关的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 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 年四季度,在债券供给超预期增加的影响下,银行间资金面始终维持中性状态,流动性分层现象有所加剧。短端债券在大行同业存单提价发行的影响下逐步抬升,长端债券在供给高增的影响下收益率持续上行直至 12 月中旬。12 月中旬随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四季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长端债券品种收益率率先持续下行。后随着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持续投放跨年资金,在年前最后一周资金面有所缓和,短端资金利率下行明显带动短券收益率快速修复。 报告期内,本产品根据负债端变化做好流动性管理并积极把握阶段性配置机会和利率波段机会,实现了净值的稳步增长。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A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35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为 1.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58%。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C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60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4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58%。截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至本报告期末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D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91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5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出现该情形的时 间范围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情形已消失。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969,540.00 9.17 其中:股票 4,969,540.00 9.1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5,587,867.29 84.08 其中:债券 45,587,867.29 84.0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662,316.70 6.75 8 其他资产 - - 9 合计 54,219,723.99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567,080.00 2.90 C 制造业 935,080.00 1.7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83,180.00 2.7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984,200.00 1.8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969,540.00 9.19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28 中国石化 99,000 552,420.00 1.02 2 601000 唐山港 154,800 541,800.00 1.00 3 601088 中国神华 17,200 539,220.00 1.00 4 601288 农业银行 135,400 492,856.00 0.91 5 601328 交通银行 85,600 491,344.00 0.91 6 601006 大秦铁路 68,000 490,280.00 0.91 7 600282 南钢股份 132,400 489,880.00 0.91 8 600188 兖矿能源 24,000 475,440.00 0.88 9 600350 山东高速 65,000 451,100.00 0.83 10 600398 海澜之家 60,000 445,200.00 0.82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918,806.30 5.4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1,447,081.97 76.6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1,447,081.97 76.63 4 企业债券 1,221,979.02 2.2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9 其他 - - 10 合计 45,587,867.29 84.29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10215 21 国开 15 400,000 41,447,081.97 76.63 2 019727 23 国债 24 29,000 2,918,806.30 5.40 3 185599 22 金茂 02 9,000 913,169.59 1.69 4 149078 20 厦贸 02 3,000 308,809.43 0.57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 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 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外汇 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 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注:无。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鑫元聚鑫收益增 鑫元聚鑫收益 鑫元聚鑫收益增 强 A 增强 C 强 D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2,058,229.38 1,136,497.59 41,671,387.52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8,548,127.48 271,969.71 31,789,468.8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63,338.49 279,520.11 73,260,394.95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543,018.37 1,128,947.19 200,461.40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 9,686,532.42 基金份额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 - 额 报告期期间卖出/赎回总份 - 额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 9,686,532.42 基金份额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 18.6738 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 9,686,532.42 份。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承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9,492,168.96 18.29919,492,168.96 18.2991 3 年 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 - - - - -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 - - - - - 员 基金管理人股 - - - - - 东 其他 - - - - - 合计 9,492,168.96 18.29919,492,168.96 18.2991 3 年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 者 份额比例 期初 申购 赎回 份额占比 类 序号 达到或者 份额 份额 份额 持有份额 (%) 别 超过 20%的 时间区间 1 20231121- 9,686,532.42 - - 9,686,532.42 18.6738 机 20231221 构 2 20231222- -24,067,584.48 -24,067,584.48 46.3976 20231231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个 - - - - - - - 人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 响;且如遇大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存续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10.3 查阅方式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