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调整大额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限制的公告
2026-02-11
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调整大额申购
(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限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 年 2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701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
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限制大额申购起始日 2026 年 2 月 12 日
限制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6 年 2 月 12 日
限制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 限制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 年 2 月 12 日
原因说明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
限制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 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
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平稳运作。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丰 景顺长城景丰货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E
货币 A 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701 000707 016473
该分级基金是否限制大额
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 是 是 是
投资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金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转换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转入金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定期 10,000.00 - 10,000.00
定额投资金额
注:1、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尚未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A 类、B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
转换业务。
3、上表限额仅适用于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此次调整仅涉及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E 类份额在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调整大额申购(含
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如已开通上述业务)限额,其他业务保持不变。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发布《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在部分销售机构调整大额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限制的公告》、《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E 类份额限制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和《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调整大额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限制的公告》。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决定自 2026 年 2 月 12 日起,对投资人通过除本公
司直销中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及转
换转入本基金 A 类、 B 类和 E 类份额做以下申请金额限制业务调整,具体如
下: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 A、B 两类基金份额的累计申请金额应小于或等
于 1 万元(本基金 A、B 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在本基金 E 类基金
份额的累计申请金额应小于或等于 1 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请金额不符合上述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该等申请。
2、上述限额调整仅针对本基金 A 类、B 类和 E 类份额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E 类份额在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其他份额的
相关业务规则保持不变,仍参照前述公告执行。
3、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原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4、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 A 类、B 类和 E 类份额在对应
销售机构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5、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6、转换业务的申请金额为基金转换转出时的初始金额。
7、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 www.igwfmc.com 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