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丰货币:关于调整申购最低金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2016-03-22
景顺景丰货币A
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申购最低金额和最低 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 2016 年 3 月 23 日起,调整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首次、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 2016 年 3 月 23 日起,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01(A 级)/000707(B 级))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限额调整为 0.01 元,最低持 有份额数额调整为不限。 二、重要提示 1、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 基金交易限额。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各 代销机构相关规定提交申请,代销机构如对申购及赎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查询相关信息。 3、此次公告的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