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国策驱动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07-25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策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 17:00 止(以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 层 1113 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4 、 投 资 者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 可 致 电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688 ,
021-31089000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
1
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即 2016 年 7 月 25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2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
面注明:“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 层 1113 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4 、 投 资 者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 可 致 电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688 ,
021-31089000 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
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修改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
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
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
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
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通知。
4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 转 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
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021-31089000 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说明书》。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附件二:《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
附件一:
5
关于修改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
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策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降低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
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3 日
6
附件二: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基金账户号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国泰国策驱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
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
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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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
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
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
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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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声明
1、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
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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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
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
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
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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