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保留余额的公告
2016-07-09
国寿安保货币A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保留余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 起调整旗下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 余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调整: 1、适用基金 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613)、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0668;C 类 000669)、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31)、国寿安 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1847;C 类 001848)、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国寿安保 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72)、国寿 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类 001845, C 类 002309)、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 类 001846,C 类 002312)、国寿安保稳健增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8)、国寿安 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1)、国 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376)、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 类 002720,C 类 002721)。 2、调整规则 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起将上述基金的单个账 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10 元。 (1)上述基金各代销机构对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另 有规定的,以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上述 基金的,须遵循代销机构所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敬 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 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即 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上述基金的,单 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仍保持原有规则不变,详情请参见 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调整 1、适用基金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000931)、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1847;C 类 001848)、 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72)、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1845,C 类 002309)、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1846,C 类 002312)、国寿安保稳 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8)、 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1)、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376)、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932)、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 类 002720,C 类 002721)。 2、调整规则 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起将上述基金的单个账 户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由 100 份调整为 10 份。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关内 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基金份额保留 余额的调整适用于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其他业务。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