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4-08-05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8月5日起在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现将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0505)、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B(基金代码:000506)、
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13)。
另: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A与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B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业务规则
1、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2、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3、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其它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金额、赎回费的处理按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中有关赎回业务相关规则执行。
2、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声明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