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0月)
2015-10-1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3 年 10 月 28 日 证 监 许 可
[2013]135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
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
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
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
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4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九、基金的投资................................................................................................ 52
十、基金的业绩................................................................................................ 64
十一、基金的财产............................................................................................ 6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七、风险揭示................................................................................................ 82
十八、基金终止与清算....................................................................................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4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5
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新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2、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1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婓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
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
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
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
1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
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安联环球投资亚太区行政总裁、
安联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董事。
(3)谭晓雨女士,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高级经济师。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部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及
高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咨询部总经理及
财富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4)叶锦华先生(IP Kam Wah),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
师。历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
亚太区财务变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
区首席财务总监及常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
公司监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安联环球投资亚太区首席财务总监,
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日本、新加坡、
台湾)董事。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
金融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
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
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
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
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
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
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
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
(7)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
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
国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
从事教育工作和公益活动。
1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
学(UIUC)工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
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起,担任梅隆
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1992年担任工
商银行信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1994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
助理,期间兼任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
大连西安路营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起任
辽宁营销总部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2009年起担任
辽宁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起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
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
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安联环球
投资亚太区法律顾问。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
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
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
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
1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2)谭晓雨女士,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高级经济师。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部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及
高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咨询部总经理及
财富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5
年8月18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周浩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谭晓雨女士代行督察长职务。
(3)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
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
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
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
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
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魏东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1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和先进成长基金基金经
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
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
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1月起,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
吕中凡,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在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
有限公司(原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担任企业内部管理咨询管理师一
职。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在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原上海远东鼎
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估项目经理。2011年5月加入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用研究信用分析员、债券组合助理、基金经理助
理等职位。2015年5月起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2015年7月起兼任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周平先生 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
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谭晓雨(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邹新进(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1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1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
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
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
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
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1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
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
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
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
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1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
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
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
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
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
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
监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
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
估和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
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
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
骤。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
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
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
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
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1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
核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3人,平均年
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
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
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
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
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
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
资基金428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2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
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
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
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
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
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
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
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
2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
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
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
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
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
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
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
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
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
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
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2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
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
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
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
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
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
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
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
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
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2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
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
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
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
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
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
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2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 www.gtj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 www.htsec.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08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2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591-38281515
联系人:黄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8211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755-82558305
2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047
联系人:田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
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85130579
联系人:张于爱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 www.cs.eciti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8993 6689
联系人:方爽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 0512-65581136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 www.dwzq.com.cn
18)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电话: 010-59539864
联系人:赵森
客户服务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net
19)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3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0)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2) 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3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3)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4)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5) 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联系人:付少帅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3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68419822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5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3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联系人:赵沛然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马鹏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3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联系人:魏争
3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3)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峥
电话:0571-88337529
联系人:邵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021-80133828
联系人:徐烨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A区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15810206817
联系人:张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3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http://8.jrj.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63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3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罗琼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
金合同,经 2013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56 号文件核
准募集。募集期为 2014 年 2 月 14 日至 2014 年 2 月 27 日止。经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
期共募集 2,112,974,961.2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7,941 户。
3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4 年
3 月 4 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见上述 “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开始日:2014年6月23日
赎回开始日:2014年4月30日
2、营业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
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4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
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
(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
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设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
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4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万元(含)以上,200 万元以下 1.0%
2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 0.6%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
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1 年 0.6%
1 年≤T<2 年 0.30%
T≥2 年 0%
注:上表中,1 年按 365 天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4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5000 元和 5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则两笔申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
算如下:
申购 1:申购金额 5000 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0=4398.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可得到 4398.31 份基金份额。
申购 2:申购金额 500 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申购份额=4999000/1.120=4463392.86(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可得到 4463392.86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4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6%,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 元,则投资者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0.6%=67.2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67.2=11132.8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32.8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
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
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
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
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4)基金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4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
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 2 元,对应认购
费率为 1.2%,认购份额经确认应为 4942.71 份。持有超过一年后,但持有
未满两年,该投资者将这 4942.71 份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
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74 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4942.71
×1.174= 5,802.74 元;
赎 回 费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赎 回 费 率 = 5,802.74 ×0.3% =
17.41 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
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1.2%),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
率)=(5,802.74-17.41)× 0/(1+0)=0 元;
转 入 金 额 = 转 出 金 额 - 赎 回 费 - 申 购 补 差 费
=5,802.74-17.41-0=5,785.33 元;
4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入份额 = 转 入 金 额 / 转 入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5, ,
785.33/1.0000=5785.33 份。
2、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
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
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
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
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原则上为 100 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
持有最低为 100 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
限制。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
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
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的
基金份额,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
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
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5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
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敬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之第(四)项“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5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力争为投资者获取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95%;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10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
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
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
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资本成本、增长能
5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力以及股价的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同时,适度把握宏观经济情况进
行资产配置。具体来说,本基金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股票选择:
首先,通过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获利能
力,通过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资本成
本;其次,将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资本成本指标相结合,选择出创造价值的
公司;最后,根据公司的成长能力和估值指标,选择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3、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
债券;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
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合理、
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授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并通过组合管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
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
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
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
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
的变化。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债券信用资质、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重点
选择资质较好、收益率较好、期限匹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5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将分析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价模
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及
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限等因素
在内的定价因素,根据 BS 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
值被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杆比率高
的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走势等因
素的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
或利用权证进行风险对冲。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
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
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
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对于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在谨慎分析收
益性、风险水平、流动性和金融工具自身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稳健投资,以
降低组合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8、投资决策过程:
(1)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
5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债/个股配置、投资组合的构
建和日常管理。
(3)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
期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分析报告。市场部每日提供
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
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
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
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
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个股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
建和日常管理;
5)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
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
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
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
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
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
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四)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85%+上证国债指数×15%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原因:
沪深 300 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5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该指
数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
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上证国债指数全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其编制方
法借鉴了国际成熟市场主流债券指数的编制方法和特点,并充分考虑了国
内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简便性和易于复制等优点。
上证国债指数可以表征整个中国国债市场的总体表现。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以 85%的沪深 300 指数和
15%的上证国债指数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
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主动管理收益
水平。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该等指数的
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95%;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10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5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
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5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
限制。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风险收益特征
5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
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
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
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占基金总资产
项目 金额(元)
号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7,490,730.64 0.56
其中:股票 47,490,730.64 0.56
2 固定收益投资 3,212,799,270.84 37.87
其中:债券 3,212,799,270.84 37.8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51,184,922.27 34.7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5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90,701,940.02 17.57
7 其他各项资产 780,881,705.69 9.21
8 合计 8,483,058,569.46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484,279.65 0.01
1,635,059.25 0.02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36,069,243.95 0.4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6,935,190.33 0.08
业
E 建筑业 517,786.92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5,347.22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6,520.24 0.00
I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3,691.40 0.0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3,611.68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7,490,730.64 0.57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300463 迈克生物 233,333 20,477,304.08 0.25
2 300436 广生堂 47,297 7,065,698.83 0.08
3 601985 中国核电 530,619 6,935,190.33 0.08
4 603606 东方电缆 113,683 2,314,585.88 0.03
5 603979 金诚信 66,063 1,635,059.25 0.02
6 300488 恒锋工具 71,341 1,434,667.51 0.02
7 300485 赛升药业 17,372 1,164,097.72 0.01
8 603589 口子窖 45,168 1,144,557.12 0.01
9 002776 柏堡龙 20,296 823,611.68 0.01
10 002775 文科园林 19,306 517,786.92 0.0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8,929,390.00 0.7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1,469,000.00 3.3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1,469,000.00 3.37
4 企业债券 938,459,732.82 11.2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659,139,000.00 19.89
6 中期票据 272,558,000.00 3.27
7 可转债 2,244,148.02 0.03
8 其他
9 合计 3,212,799,270.84 38.52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6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1 130219 13 国开 19 1,500,000 151,050,000.00 1.81
15 华电
2 011517005 1,000,000 100,710,000.00 1.21
SCP005
15 渝水务
3 011599185 1,000,000 100,580,000.00 1.21
SCP002
15 赣高速
4 011570001 1,000,000 100,450,000.00 1.20
SCP001
15 国信证
5 071511004 1,000,000 100,230,000.00 1.20
券 CP004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6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
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0,587.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12,929,024.6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5,760,473.87
5 应收申购款 22,061,619.4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80,881,705.69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的公允价值
值比例(%) 情况说明
(元)
网下申购股
1 300436 广生堂 7,065,698.83 0.08
票限售期内
网下申购股
2 603606 东方电缆 2,314,585.88 0.03
票限售期内
网下申购股
3 300488 恒锋工具 1,434,667.51 0.02
票限售期内
网下申购股
4 300463 迈克生物 20,477,304.08 0.25
票限售期内
6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
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
基金份 同期业
净值增 较基准
额净值 绩比较
阶段 ①-③ 长率标 收益率 ②-④
增长率 基准收
准差② 标准差
① 益率③
④
2014-03-04
至 9.00% 51.37% -42.37% 0.19% 1.03% -0.84%
2014-12-31
2015-01-01
至 15.39% 23.16% -7.77% 0.25% 1.92% -1.67%
2015-06-30
6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
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
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
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
场上市交易的不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6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
别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
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股指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国债期货合约按照结算价估值,如估值日无结算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6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
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
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
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
6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
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
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
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
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
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基金管理人为保
6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7 项条款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7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
为 1 次,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
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
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7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7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
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
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7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7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7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7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公告。
10、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情况。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
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8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8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使基金运作客观
上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
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
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
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
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
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
不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
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
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
8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
少的收益率 。
8、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
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
险与转股风险。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
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
体信用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
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
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
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
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
者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
基础上,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
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五)操作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或者技术系统的故障差错而
8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产合计投资比例的上限较高,如果股票等权益类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
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2、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所面
临的风险如下:
(1) 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由于高杠杆特征,当出现不利行
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
(2) 强制平仓的风险。
如果市场走势对本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不利从而导致账户保证金不足
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追加保证金,以
使本基金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本
基金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本基金必须承
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 无法平仓的风险。
在市场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
仓合约平仓。这类情况将导致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本基金必
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基金将面临股指期货无法当天平仓而
价格变动的风险。
(4) 强行减仓的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可能被期货交易所强行减仓,
从而使得本基金无法继续持有期货合约,从而导致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或
者策略失败。
8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政策变化的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
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从而导致损失。
(6) 连带风险
为委托财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
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
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委托财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
而遭受损失。
(7) 合作方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委托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
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
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
委托财产遭受损失。
(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在增加预期收益的同时可能会增加本基金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债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
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
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
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
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
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目前主要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发行人可得信息较少,对信用
风险评价的难度更高。资产管理人虽会通过建立系统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信
用风险进行研究分析,仍可能使本基金承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风险所
带来的损失。
(九)其他风险
1.因本基金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
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8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
行,导致本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基金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
续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
金;
8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8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
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
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
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9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9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
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
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9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9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
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9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与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
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9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
式和权益登记日。
9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
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
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9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
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
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
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
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
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
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9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
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
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
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
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
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
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
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
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
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
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9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
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
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
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10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
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
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
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
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10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
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10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
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0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庹启斌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茅斐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
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10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
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
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
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
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
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
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0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
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95%;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10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
以下投资限制:
A、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95%;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100%;
B、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C、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共
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D、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E、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F、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G、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
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H、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I、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J、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K、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L、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M、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
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总量;
N、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O、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P、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Q、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R、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S、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T、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U、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的,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0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
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
10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
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
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
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
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
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
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
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
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
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
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
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
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
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
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
10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
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
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
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
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
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
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
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
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
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
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
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
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
11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
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
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
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
连带责任。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
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
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
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
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
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
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11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
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
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
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11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
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
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
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
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
11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资产托管账户(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
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
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
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
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
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
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
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
11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
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
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
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
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
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11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
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
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
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
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11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
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
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1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
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配备
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
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股东名册的管理,权益分
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
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邮寄服务
1、 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
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
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
在册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
基金帐户状况对帐单。
2、其它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等。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
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
金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基金份额,且不收取任
何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方式为准。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1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
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定期定额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将不断增加定期定额业务
的代理销售渠道,代理销售网点名称以公告为准。
(五)客户服务中心
1、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1)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查询系统提供 7*24 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
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服务
客服中心提供每周 5 个工作日的人工服务。
客服中心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网上客户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
投资者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并对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客服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3、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订阅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讯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六)网上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部分银行卡及汇款交易方式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持有相应借记卡的基金投资人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gtja-allianz.com)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11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投、赎回和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基金投资人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基
金投资人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投资人还可以直
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并享受前端定投申购费
率优惠。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
适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敬请基
金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电 话 (021-38784766 , 400-700-0365) 、 邮 件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网上留言、书信等主要投诉受理渠道
对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投诉和建议,客户服务人员会及时地进行处理。
12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
解决。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2、自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无诉讼、
仲裁事项。
3、最近 3 年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4、 基金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3-05 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 证券报、证券时
资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3-06 证券报、证券时
持众生药业(002317)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3-07 证券报、证券时
持精诚铜业(002171)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3-09 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 证券报、证券时
资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3-10 证券报、证券时
持永泰能源和城投控股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3-12 证券报、证券时
持信邦制药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2015-03-1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12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长安汽车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3-16
与好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公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3-16
与和讯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公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3-16
与数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公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3-16
与众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公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3-14 证券报、证券时
持华宇软件(300271)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3-18 证券报、证券时
持中科金财和华仁药业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3-19 金增加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
报、证券日报、公
的公告
司网站
2015-03-2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 中国证券报、上海
12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 证券报、证券时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 报、公司网站
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3-20 证券报、证券时
持皖通科技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交易所
2015-03-25 证券报、证券时
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3-25 证券报、证券时
持鑫龙电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3-27 证券报、证券时
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15-03-30 证券报、证券时
金2014年年度报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3-30 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 证券报、证券时
资业务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4-01 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
报、证券日报、公
子银行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4-01 证券报、证券时
持桑德环境和传化股份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2015-04-0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12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华润双鹤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4-03 持恒宝股份、宏达新材、久联发展及键桥 证券报、证券时
通讯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4-04 证券报、证券时
持黄河旋风、中国国旅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4-04 证券报、证券时
持航天信息、三元达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增
中国证券报、上海
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2015-04-07 证券报、证券时
金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及费率优惠
报、公司网站
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4-09 持长电科技、阳光电源、金新农、艾派克、 证券报、证券时
鼎立股份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4-10 证券报、证券时
持招商地产、招商银行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4-11 证券报、证券时
持银之杰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4-15 持华昌达、佳讯飞鸿、三诺生物、红日药 证券报、证券时
业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4-17
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 证券报、证券时
12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15-04-20 证券报、证券时
金2015年度1季报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4-21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报、证券日报、公
金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4-23 证券报、证券时
持宝鹰股份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4-25 证券报、证券时
持三钢闽光和金达威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4-25 证券报、证券时
持蓝丰生化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4-30 金参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
报、证券日报、公
惠活动的公告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04 证券报、证券时
持新开普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09 证券报、证券时
持江西长运和中源协和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5-09
持华平股份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
125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5-13 持昆仑万维、国脉科技、华西能源估值调 证券报、证券时
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5-14 持雷曼光电、远望谷、海陆重工、海南瑞 证券报、证券时
泽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15 证券报、证券时
持一心堂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5-19 金增加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报、证券日报、公
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20 证券报、证券时
持延华智能(002178)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15-05-20 证券报、证券时
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21 证券报、证券时
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网上直
2015-05-21 证券报、证券时
销平台汇款交易方式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22 证券报、证券时
持奥飞动漫、科陆电子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126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23 证券报、证券时
持中国南车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23 证券报、证券时
持金螳螂和西部建设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 中国证券报、上海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5-26
基金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及费率优 报、证券日报、公
惠的公告 司网站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5-26 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 证券报、证券时
资业务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5-27 持北新建材、兆驰股份等股票估值调整的 证券报、证券时
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28 证券报、证券时
持首开股份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30 证券报、证券时
持三安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5-30 证券报、证券时
持腾邦国际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6-03 持上海钢联、探路者、新华医疗股票估值 证券报、证券时
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2015-06-0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
12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 证券报、证券时
资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6-04 证券报、证券时
持电广传媒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6-05 证券报、证券时
持浩宁达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6-06 证券报、证券时
持海亮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6-06
更公告 报、证券日报、公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6-10 证券报、证券时
持浦发银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钱 中国证券报、上海
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6-10
式基金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及费率 报、证券日报、公
优惠的公告 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金 中国证券报、上海
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6-10
基金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及费率优 报、证券日报、公
惠的公告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6-13 证券报、证券时
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128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6-18 证券报、证券时
持三泰控股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6-19 证券报、证券时
持仁和药业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15-06-23 证券报、证券时
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6-23 证券报、证券时
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6-27 持长荣股份、华东医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 证券报、证券时
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6-30 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
报、证券日报、公
惠活动的公告
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7-01 持科达洁能、保千里和海南海药股票估值 证券报、证券时
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2015-07-01 证券报、证券时
金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03 证券报、证券时
持鱼跃医疗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2015-07-0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12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长江电力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7-04 持得润电子、利欧股份和博彦科技股票估 证券报、证券时
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7-07 金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证券报、证券时
务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08 证券报、证券时
持华录百纳(300291)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09 证券报、证券时
持黄河旋风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10 证券报、证券时
持科华生物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11 证券报、证券时
持丽珠集团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11 证券报、证券时
持美克美家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2015-07-14 证券报、证券时
金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讯信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7-15 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 证券报、证券时
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及费率优惠的公 报、公司网站
130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15 证券报、证券时
持通富微电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16 证券报、证券时
持游族网络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18 证券报、证券时
持恒康医疗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15-07-21 证券报、证券时
金2015年度2季报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29 证券报、证券时
持禾欣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7-30 证券报、证券时
持国投电力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 中国证券报、上海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7-30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及 报、证券日报、公
费率优惠的公告 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恒 中国证券报、上海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8-14
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费率 报、证券日报、公
优惠的公告 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8-19
金参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 证券报、证券时
131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公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8-21 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
报、证券日报、公
业务的公告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8-22 证券报、证券时
持通富微电(002156)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8-22
更公告 报、证券日报、公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8-22 证券报、证券时
持长电科技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8-25
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公
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8-27 证券报、证券时
持鼎汉技术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海银基 中国证券报、上海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 证券报、证券时
2015-08-28
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费率优惠的公 报、证券日报、公
告 司网站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5-08-28
持骅威股份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
132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15-08-28 证券报、证券时
金2015年度半年报
报、公司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2015-08-29 证券报、证券时
持新嘉联、中国高科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报、公司网站
133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
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
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4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
册的文件
2.《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
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处,基
金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
复制件或复印件。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