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货币基金:关于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01-26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7日证监许可[2012]1589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5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了使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1月26日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本次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涉及到多项条款,具体的修改详见附件《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相关条文对照说明》。
本次修改是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在公告当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在下期更新的《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相关条文对照说明
一、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相关条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体媒介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修改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1、根据《运作办法》的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修订情况和名称修改;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根据《货币市场基金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修改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
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号〈基金合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无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运作办法》第四条修改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释义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14年67月297日颁布、 根据《运作办法》的修订
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同年78月1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情况和名称修改。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基金份额的认购也属于
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基金销售业务。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非交易过户不具有销售
等业务。 性质,是登记业务。
释义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根据《关于实施<货币市
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内按实际利率法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修改
第五部分 基金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照《运作办法》第四十
案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一条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三、基金存续期内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数量和资产规模 并报送解决方案。 国证监会说明原因报告并报送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六部分 基金份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四、申购与赎回的 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称“《基金法》“)第六十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程序 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六条、《运作办法》第十
九条修改。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第六部分 基金份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额的申购与赎回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修
五、申购和赎回的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改。
数量限制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第六部分 基金份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
六、申购和赎回的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改。
价格、费用及其用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途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
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
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第六部分 基金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额的申购与赎回 发生上述第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 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修
七、拒绝或暂停申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6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改。
购的情形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额的申购与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时,………… 情形。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
八、暂停赎回或延 发生上述情形时,………… 改。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
情形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第六部分 基金份 无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根据《运作办法》第二十
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 九条和《货币市场基金监
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 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修
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 改
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 (1)依法募集基金; (1)依法募集基资金; 根据《基金法》第十九条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修改。
务
(二) 基金管理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第七部分 基金合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第十九条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修改。
务
(二)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第七部分 基金合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 (1)依法募集基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根据《基金法》第十九条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 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修改。
务 回和登记事宜;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二)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第七部分 基金合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法》第四十六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 条修改。
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 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份额持有 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损害其
人 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部分 基金份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 根据《运作办法》第四十
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三条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二、会议召集人及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召集方式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
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 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第八部分 基金份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六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 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条修改。
四、基金份额持有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总份额的50%(含50%)。
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
1、现场开会。 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第八部分 基金份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根据《基金法》第八十六
额持有人大会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条修改。
四、基金份额持有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总份额的50%(含50%);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
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
2、通讯开会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第八部分 基金份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六
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 条修改。
(六)表决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为有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六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 条、《运作办法》第四十
5 八条、《证券投资基金信日起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无异议意见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体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管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 4、核准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六
理人、基金托管人 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 条、《运作办法》第四十
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5 八条、《信息披露办法》、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
二、基金管理人和 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准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 第二十三条修改。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媒体公告;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一) 基金管理
人的更换程序
第九部分 基金管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 4、核准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六
理人、基金托管人 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 条、《运作办法》第四十
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 5 八条、《信息披露办法》、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
二、基金管理人和 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准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 第二十三条修改。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
人的更换程序
第九部分 基金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根据《运作办法》第四十
理人、基金托管人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 八条修改。
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 会核准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媒介上联合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 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序。
第十一部分 基金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 根据《基金法》第一百零
份额的登记 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务记录15年以上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二条修改。
四、基金登记机构 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的义务 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第十二部分 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的投资 (1)现金; (1)现金; 管理办法》第四条修改。
二、投资范围 (2)通知存款;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3)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4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
单;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大额存单;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6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持证券;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
据; (9)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
(9)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 “央行票据”)
下简称“央行票据”) (10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
(1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币市场工具。
第十二部分 基金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的投资 超过120天;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
四、投资限制 2 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
1、组合限制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 九条及《运作办法》第三
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修
(3)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改。
的 30%,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 (3)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除外; 金资产净值的30%,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
(4)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 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除外;
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 (4)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5)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值的20%;
397天; (5)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6)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天;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托管资 (64)投资于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5%; 得超过3020%,投资于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
(7)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 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合计不得超过5%;
(8)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 (75)投资于同一公司机构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得展期; 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9)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86)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资产净值的 20%;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投 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97)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净值的20%;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 (10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
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 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
日内进行调整;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 例不得超过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于以下标准: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 行调整;
的短期信用级别;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标准: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相当于A-1 级的短期
列条件之一: 信用级别;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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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
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 长期信用级别;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 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
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
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20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对
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 其予以全部减持。
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119)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
于AAA 级的信用级别。 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信用级别。
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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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以全部卖出。
①股票和权证; (10)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
②可转换债券; 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③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①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④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⑤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 ②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⑥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得低于10%;
的资产支持证券; ③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⑦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 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工具。 30%;
(1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限制。 (11)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除上述(10)、(11)、(12)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140%;
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131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①股票和权证;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 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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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③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定。 ④③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
⑤④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⑥⑤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
产支持证券;
⑦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143)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10)、(11)、(12)项前述条款对于调整期限另有
约定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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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 七、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七、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方法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的投资 管理办法》第九条和《关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规定》附件修改。
第十二部分 基金 (一)计算公式 (一)计算公式 根据《关于实施<货币市
的投资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七、投资组合的平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关问题的规定》附件修
均剩余期限和平均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改。
剩余存续期限的计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算方法 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
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
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 397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
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 购履约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
(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大额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
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剩余期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
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 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
(二)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方法 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 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
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 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二)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方法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 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算。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同业存单的剩余
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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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 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
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的剩余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
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 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期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 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
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
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
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根据《关于实施<货币市
资产估值 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三、估值方法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和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修改
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 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
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
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
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 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
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 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
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 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
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 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
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
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
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
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第十四部分 基金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根据《基金法》第七十条
资产估值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修改。
五、估值错误的处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理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4、基金份额净值估 应当公告。 案。
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第十七部分 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
的会计与审计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媒 二十三条修改。
二、基金的年度审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基金法》第七十七
的信息披露 条修改。
三、本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承诺公开
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八部分 基金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
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 二十三条修改。
五、公开披露的基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金信息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构备案。
第十八部分 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11、涉及基金管理人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根据《基金法》第七十六
的信息披露 诉讼; 者仲裁; 条修改。
五、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第十八部分 基金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的信息披露 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修
五、公开披露的基 超过百分之零点五的情形; 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百分之零点五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 改。
金信息 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七)临时报告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个交易日出现负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六
的信息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 条修改。
五、公开披露的基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管理机构核准或者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金信息
第十九部分 基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六
合同的变更、终止 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国证监会核准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后2 条和《信息披露办法》第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依据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体媒介公告。 二十三条修改
一、《基金合同》的
变更
第十九部分 基金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二
合同的变更、终止 条修改。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
算
4、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
第二十二部分 基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根据《基金法》第八十一
金合同的效力 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条修改。
二、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相关条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依据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体媒介 根据基金合同修改
二、基金托管协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1、根据《运作办法》的
的依据、目的、原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情况和名称修改;
则和解释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2、根据《货币市场基金
(一)订立托管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
议的依据 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长安货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 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规定》的名称修改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1)现金; (1)现金; 部分修改
监督和核查 (2)通知存款; (2)通知存款;
(一)基金托管人 (3)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3)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单; (4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
的约定,对基金投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大额存单;
资范围、投资对象 (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进行监督。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依据
持证券; (6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据;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
下简称“央行票据”)
(1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9)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
币市场工具。 “央行票据”)
(10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基金托管人对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超过120天;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部分修改
监督和核查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3)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 30%,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的约定,对基金投 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除外; (3)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资、融资比例进行 (4)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 金资产净值的30%,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
监督。基金托管人 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 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除外;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依据
期限进行监督: (5)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
397天; 值的20%;
(6)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5)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托管资 天;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4)投资于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7)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 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得超过3020%,投资于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
(8)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 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合计不得超过5%;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75)投资于同一公司机构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
得展期;
9 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投 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86)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依据
(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 (97)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净值的20%;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
日内进行调整;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于以下标准: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 (10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
短期信用级别; 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 例不得超过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列条件之一:
I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行调整;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
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 标准: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相当于A-1 级的短期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
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信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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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
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 长期信用级别;
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
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
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13)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①股票和权证;
②可转换债券;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对
③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其予以全部减持。
④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119)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
⑤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 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信用级别。
⑥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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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
工具。 以全部卖出。
(1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限制。 (10)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
除上述(10)、(11)、(12)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①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②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定。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10%;
③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1)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1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①股票和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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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③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④③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
⑤④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⑥⑤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
产支持证券;
⑦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143)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10)、(11)、(12)项前述条款对于调整期限另有
约定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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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存款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监督和核查 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监督和核查 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 废止《关于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 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名单 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名单以外 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的通知》(证监发〔2005〕
的规定及《基金合 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 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190 号),故删除相关条
同》的约定,对基 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 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 款
金投资银行存款进 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 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
行监督。 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 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的名单,审核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遵守《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遵守《关于货币市场基 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货币市场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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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
律法规规定。 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当与存款银行 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
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
则。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 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 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
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 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
真实、准确。 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 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 5、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
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 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
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 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 6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
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 算等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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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73、本基金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确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 可以提前支取,但应继续按照原有利率计提货币市场基金的利
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托
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 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未签订有关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风险控制补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充协议,本基金发生定期存款提取支取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
7、本基金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确需提前支取定 相应责任。
期存款的,可以提前支取,但应继续按照原有利率 84、凡发生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等重大事件的,基金托管人应不
计提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 迟于第2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存款银行存款时有违
人未签订有关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风险控制补充协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
议,本基金发生定期存款提取支取的,基金托管人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
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8、凡发生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等重大事件的,基金托管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应不迟于第2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 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 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
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依据
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
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任何责任。
八、基金资产净值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四
计算和会计核算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部分修改
(二)基金资产估 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的处理。 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 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
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 “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
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 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依据
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 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
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 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
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 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
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 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
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 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
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
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
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
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
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十四、基金管理人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3)核准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 根据《基金合同》第九部
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分修改
换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
(一)基金管理人 执行; (4)公告:基金托管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托管人在新
的更换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 任基金托管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依据
2.基金管理人的更 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
换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3)核准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 根据《基金合同》第九部
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分修改
换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备案;
(二)基金托管人 执行;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
的更换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 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2.基金托管人的更 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公告;
换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根据《基金合同》第九部
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 分修改
换 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 会核准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 合公告。
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