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货币:关于降低直销及代销首次申购、追加金额的单笔最低要求以及最低保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2016-12-16
长安货币A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长安货币基金直销及代销首次申购、追加 金额的单笔最低要求以及最低保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根据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 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 2016 月 12 月 19 日起,降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及代 销渠道办理长安货币基金 A 的首次申购金额、追加金额的单笔最低要求以及最 低保有份额的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调整后首次最低 调整后最低追 调整后最低 申购金额 加申购金额 保有份额 长安货币 A 740601 1元 1份 10 份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在本公司直销及代销渠道的首次申购金额、追 加金额的单笔最低要求以及最低保有份额的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96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