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关于指数熔断情况下所管理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5-12-31
长安货币A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情况下所管理基金 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 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 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263 号)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 的规定,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所管理相关公募基金 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我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 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除上述货币市场基金外的其它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 品种)将对开放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1、若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 各基金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2、若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 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 15:00 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 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 但将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 单,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 “孰早原则”执行。 4、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5、我公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 行更新。 三、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 我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 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或登 录我公司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