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3 月 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
基金主代码 7401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安
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公告依据
合同》、《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2 月 2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430
(单位:元)
截止收益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22,643,522.98
分配基准 润(单位:元)
日的相关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指标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22,566,805.30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4.29
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第一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7 日
除息日 2017 年 3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3 月 9 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
分红对象
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
者,其红利将按 3 月 7 日除息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份额,并于 3 月 8 日直接计入
其基金账户,3 月 9 日起可以查
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
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划入销售机构账
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 3
月 7 日之前,不含 3 月 7 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
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3 月 7 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
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
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
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查询本
次分红情况,也可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
务热线电话:400-820-9688)。
3.6.投资者还可以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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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
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
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