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6-09-06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
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
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在与
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
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
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
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客
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或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停止
使用,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
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changanfunds.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