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诺普信调整估值的公告
2013-08-13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诺普信调整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8月12日起,本公司以中证协S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诺普信(代码:00221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