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沪深300非周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2-08-24
关于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8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
基金主代码 7401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2年8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8月27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
M≥500万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65(天) 0.5%
365≤N<730(天) 0.3%
N≥730(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邮编:201204
客服电话: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徐东青
直销专线:(021)2032-9866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邮箱:service@changanfunds.com
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年8月2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5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查阅《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