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沪深300非周期: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06-26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 基金主代码 7401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6-25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504,215.7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18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2年06月25日 基金名称 证监许可[2012]13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2年05月14日至2012年06月20日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2年06月2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825.0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77,072,819.5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60,013.22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77,072,819.54 利息结转的份额 60,013.22 合计 277,132,832.76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至10万份(含)。 2、本基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的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查询本基金的相关情况。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