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关于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18-03-28
关于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情况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9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已经成立或
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
同并公告。
为使本基金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决定修改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1:长安宏观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附件 2: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及附件 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
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按照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本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生
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400-820-9688,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1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2.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
附件 1: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全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3 二、释义 增加如下内容: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 二、释义 增加如下内容: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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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3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五)申购和赎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相关公告。
13 六、基金份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申购与赎回 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六)申购和赎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回的价格、费用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及其用途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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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14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9、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
(六)申购和赎 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行
回的价格、费用 适当程序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及其用途
14 六、基金份额的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
申购与赎回 的申购; 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
(八)拒绝或暂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停申购的情形
14-15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
(八)拒绝或暂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停申购的情形 50%,或者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情形;
15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8、本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
(八)拒绝或暂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的;
停申购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5 六、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发生上述第 1、2、3、4、5、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
申购与赎回 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
(八)拒绝或暂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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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停申购的情形 停申购公告(除第 6 项外)。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除第 6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 项外)。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
业务的办理。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15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九)暂停赎回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或延缓支付赎回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款项的情形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6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十)巨额赎回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
的情形及处理方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的赎回
式 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2、巨额赎回的处 3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
理方式 (1)、(2)方式处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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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19 七、基金合同当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7 亿元人民币
事人及权利义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
人
1、基金管理人简
况
22 七、基金合同当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邮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
事人及权利义务 储银行) 政储蓄银行)
(二)基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人 注册资本:41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1、基金托管人简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况
37 十二、基金的投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场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场
(三)投资范围 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 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他金融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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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规定。
44 十二、基金的投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九)投资限制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5 十二、基金的投 增加如下内容:
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九)投资限制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5 十二、基金的投 增加如下内容:
资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九)投资限制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5 十二、基金的投 增加如下内容:
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九)投资限制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45 十二、基金的投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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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九)投资限制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上述第 11、14、18、19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完毕。法律法规或监 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内进行调整完毕。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53 十四、基金资产 增加如下内容: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占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七)暂停估值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的情形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62 十八、基金的信 增加如下内容:
息披露 在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
(五)公开披露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的基金信息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 、 基 金 定期 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告,包括基金年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度报告、基金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年度报告和基金 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季度报告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基金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3 十八、基金的信 增加如下内容: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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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五)公开披露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的基金信息
7、临时报告
10
附件 2: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页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码
全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7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41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6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长安宏观策略混合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议的内容与格式〉》、《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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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码
他有关规定订立。
7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 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 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金资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8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购款等;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8-9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增加如下内容: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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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码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9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上述第 11、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14、18、19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内调整完毕,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或 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增加如下内容:
会计核算 4、当前一估值日占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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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码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14
附件 3: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3 第 一 部 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绪言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4 第二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释义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 第二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释义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15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8-14 第 三 部 分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最新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
人
15-17 第 四 部 分 根据基金托管人的最新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基金托管
人
30 第八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份额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的申购与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赎回 上限、基金规模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五)申购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与赎回的 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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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30 第 八 部 分 4、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实际
基 金 份 额 递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如下: 执行的赎回费率如下:
的申购与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赎回
(六)申购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与赎回的
费率 Y<365 天 0.5% 7 天≤Y<365 天 0.5%
365 天≤Y<730 天 0.3% 365 天≤Y<730 天 0.3%
Y≥730 天 0% Y≥730 天 0%
31 第八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份额 7、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
的申购与 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
赎回 摆动定价机制。
(六)申购
与赎回的
费率
32 第 八 部 分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
基 金 份 额 益的申购;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的申购与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赎回
(九)拒绝
或暂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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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购的情形
32 第八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份额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的申购与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可
赎回 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九)拒绝 8、本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或暂停申 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的;
购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2-33 第 八 部 分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 发生上述第 1、2、3、4、5、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基金份额 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
的申购与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赎回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除第 6 项外)。如果基金投资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
(九)拒绝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
或暂停申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购的情形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33 第八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份额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申购与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赎回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十)暂停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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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
情形
34 第八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份额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的申购与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赎回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
(十一)巨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
额赎回的 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情形及处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理方式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6 第九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基金的投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
资 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三)投资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
范围 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 金资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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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监管机构的规定。
42 第 九 部 分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基 金 的 投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资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九)投资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限制
43 第九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的投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资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九)投资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限制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3 第九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的投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九)投资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
限制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43 第九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的投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资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九)投资 求应当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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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资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的前提下,除上述第 11、14、18、19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九)投资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
限制 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完毕。法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完毕。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50 第十一部 增加如下内容:
分 基金 4、当前一估值日占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资产的估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值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七)暂停
估值的情
形
58 第十五部 增加如下内容:
分 基金 在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6、基金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期报告,包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
括基金年 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影
度报告、基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金半年度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
报告和基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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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季度报
告
60 第十五部 增加如下内容:
分 基金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的信息披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露
7、临时报
告
63- 第 十 六 部 4、流动性风险 4、流动性风险
64 分 风 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建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揭示 仓成本控制不力,建仓时效不高;基金资产变现能 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力差,或变现成本高;在投资人大额赎回时缺乏应 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对手段;证券投资中个券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的具体规则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
1、市场整体流动性问题 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价格、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影响,在不同状况下,其流动性表现是不均衡的,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 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
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发生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
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的情况。这种风险在发生 货币市场工具等)。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
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
2、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券流动性问题 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由于不同投资品种受到市场影响的程度不同,即使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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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体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一些单一投资品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种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 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 延期赎回。同时,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如本基金单个基
出相应数量的证券,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证券价格产 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基金投资成本。这种风险在 额一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实施延期赎回。
出现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
出。 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
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
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
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导致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无法得到及时确认、赎回款项无法得到及时支付等
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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