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关于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18-03-28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
关于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情况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9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已经成立或 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 同并公告。 为使本基金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决定修改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1:长安宏观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附件 2: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及附件 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 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按照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本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生 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400-820-9688,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1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2.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3.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 附件 1: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全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3 二、释义 增加如下内容: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 二、释义 增加如下内容: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3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3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五)申购和赎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相关公告。 13 六、基金份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申购与赎回 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六)申购和赎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回的价格、费用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及其用途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14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9、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 (六)申购和赎 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行 回的价格、费用 适当程序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及其用途 14 六、基金份额的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 申购与赎回 的申购; 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 (八)拒绝或暂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停申购的情形 14-15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 (八)拒绝或暂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停申购的情形 50%,或者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情形; 15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8、本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 (八)拒绝或暂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的; 停申购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5 六、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发生上述第 1、2、3、4、5、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 申购与赎回 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 (八)拒绝或暂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5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停申购的情形 停申购公告(除第 6 项外)。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除第 6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 项外)。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 业务的办理。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15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九)暂停赎回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或延缓支付赎回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款项的情形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6 六、基金份额的 增加如下内容: 申购与赎回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十)巨额赎回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 的情形及处理方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的赎回 式 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2、巨额赎回的处 3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 理方式 (1)、(2)方式处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6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19 七、基金合同当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7 亿元人民币 事人及权利义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 人 1、基金管理人简 况 22 七、基金合同当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邮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 事人及权利义务 储银行) 政储蓄银行) (二)基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人 注册资本:41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1、基金托管人简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况 37 十二、基金的投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场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场 (三)投资范围 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 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他金融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 7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规定。 44 十二、基金的投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九)投资限制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5 十二、基金的投 增加如下内容: 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九)投资限制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5 十二、基金的投 增加如下内容: 资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九)投资限制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5 十二、基金的投 增加如下内容: 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九)投资限制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45 十二、基金的投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 8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九)投资限制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上述第 11、14、18、19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完毕。法律法规或监 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内进行调整完毕。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53 十四、基金资产 增加如下内容: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占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七)暂停估值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的情形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62 十八、基金的信 增加如下内容: 息披露 在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 (五)公开披露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的基金信息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 、 基 金 定期 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告,包括基金年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度报告、基金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年度报告和基金 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季度报告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基金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3 十八、基金的信 增加如下内容: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9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五)公开披露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的基金信息 7、临时报告 10 附件 2: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页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码 全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7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41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6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长安宏观策略混合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议的内容与格式〉》、《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11 页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码 他有关规定订立。 7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 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 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金资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8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购款等;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8-9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增加如下内容: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12 页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码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9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上述第 11、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14、18、19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投资比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内调整完毕,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或 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增加如下内容: 会计核算 4、当前一估值日占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13 页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码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14 附件 3: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3 第 一 部 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绪言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4 第二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释义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 第二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释义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15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8-14 第 三 部 分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最新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 人 15-17 第 四 部 分 根据基金托管人的最新情况,更新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基金托管 人 30 第八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份额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的申购与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赎回 上限、基金规模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五)申购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与赎回的 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数额限制 16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30 第 八 部 分 4、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实际 基 金 份 额 递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如下: 执行的赎回费率如下: 的申购与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赎回 (六)申购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与赎回的 费率 Y<365 天 0.5% 7 天≤Y<365 天 0.5% 365 天≤Y<730 天 0.3% 365 天≤Y<730 天 0.3% Y≥730 天 0% Y≥730 天 0% 31 第八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份额 7、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 的申购与 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 赎回 摆动定价机制。 (六)申购 与赎回的 费率 32 第 八 部 分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 基 金 份 额 益的申购;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的申购与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赎回 (九)拒绝 或暂停申 17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购的情形 32 第八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份额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的申购与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可 赎回 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九)拒绝 8、本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或暂停申 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的; 购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2-33 第 八 部 分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 发生上述第 1、2、3、4、5、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基金份额 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 的申购与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赎回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除第 6 项外)。如果基金投资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 (九)拒绝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 或暂停申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购的情形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33 第八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份额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申购与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赎回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十)暂停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或延 18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 情形 34 第八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份额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的申购与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赎回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 (十一)巨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 额赎回的 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情形及处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理方式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6 第九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基金的投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 资 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三)投资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 范围 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 金资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产净值的 0%-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19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值的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监管机构的规定。 42 第 九 部 分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14、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基 金 的 投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资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九)投资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限制 43 第九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的投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资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九)投资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限制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3 第九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的投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九)投资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 限制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43 第九部分 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的投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资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九)投资 求应当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限制 20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43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资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的前提下,除上述第 11、14、18、19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九)投资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 限制 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完毕。法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完毕。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50 第十一部 增加如下内容: 分 基金 4、当前一估值日占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资产的估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值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七)暂停 估值的情 形 58 第十五部 增加如下内容: 分 基金 在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等。 6、基金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期报告,包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 括基金年 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影 度报告、基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金半年度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 报告和基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1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金季度报 告 60 第十五部 增加如下内容: 分 基金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的信息披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露 7、临时报 告 63- 第 十 六 部 4、流动性风险 4、流动性风险 64 分 风 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建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揭示 仓成本控制不力,建仓时效不高;基金资产变现能 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力差,或变现成本高;在投资人大额赎回时缺乏应 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对手段;证券投资中个券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的具体规则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 1、市场整体流动性问题 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价格、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影响,在不同状况下,其流动性表现是不均衡的,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 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 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发生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 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的情况。这种风险在发生 货币市场工具等)。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 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 2、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券流动性问题 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由于不同投资品种受到市场影响的程度不同,即使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22 页码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条款 在整体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一些单一投资品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种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 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 延期赎回。同时,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如本基金单个基 出相应数量的证券,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证券价格产 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基金投资成本。这种风险在 额一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实施延期赎回。 出现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 出。 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 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 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 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导致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无法得到及时确认、赎回款项无法得到及时支付等 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3